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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工工傷治療、醫療期間的福利
1、工傷職工到工傷、職業病定點醫院治療所需的掛號費、診療費、住院費、醫療費、藥品費、就醫路費等,全額報銷。經批準轉院治療的,所需交通費、食宿費按照企業員工出差標準報銷。
2、職工因工受傷住院期間,按本市出差職工伙食補貼標準的2/3支付住院伙食補貼。
3、因工受傷職工因不屬于工傷范圍的疾病治療時,其醫療費用按照現行勞動保險醫療和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的有關規定執行。
4、員工因工受傷或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醫療期。工傷期間的期限由企業指定的治療醫院告知,并經企業勞動考核委員會確認。工傷醫療期限根據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1個月至24個月。因嚴重工傷、患職業病需要延長醫療期限的,最長不得超過36個月。工傷醫療期滿后仍需要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
5、因工負傷的職工,在工傷醫療期間,不再支付工資,按月領取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受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收入。
(二)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終止醫療或者經勞動鑒定委員會認定傷殘等級的職工,享受下列保險待遇:
1、一級至十級殘疾的,發給一次性殘疾補助費。標準根據不同殘疾程度,從殘疾職工受傷前12個月平均月工資收入的24個月至6個月不等。其中:一級24個月,二級22個月,三級20個月,四級18個月,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9級為8個月,10級為6個月。
2、一級至四級殘疾人員退出生產、工作,領取月平均工資收入的90%至75%。其中:一級90%,二級85%,三級80%,四級75%。員工異地搬遷的,給予安置補助費。標準為上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行程所需的差旅費、酒店費、行李搬運費、伙食補貼費,按照企業職工出差標準報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傷殘撫恤金低于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金標準的,差額部分按照基本養老金標準補足。
3、因工受傷的員工經評定為傷殘并確認需要護理的,按月支付護理費。按照護理級別,完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部分護理依賴的護理收費標準分別為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4、對于5級至10級殘疾人,企業原則上安排適當工作。個人愿意自主創業并征得企業同意,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后選擇其他工作的,企業按月平均工資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助費。上一年度本市職工工資。5級為30個月,6級為25個月,7級為20個月,8級為15個月,9級為10個月,10級為5個月。
5、因工受傷的員工如需安裝假肢、假肢、假牙或滑板車等輔助器具,須由醫療機構提出意見,并由企業勞動鑒定委員會按國內規定批準購買、安排、維護費用。流行的標準。
如果在工作中受傷,用人單位必須承擔一定的責任。對于傷者的后續治療也需要一定的重視。如果用人單位不承擔職工因工受傷的治療費用,職工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