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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古鎮法院審理了一起勞動爭議案件,依法判決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應向原告王某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6.78萬元、護理費2774元。停發工資共計元。據悉,2020年6月2日,王某在工地干活時,不慎從2米高的土堆上墜落受傷。隨后他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被診斷為左側跟骨粉碎性骨折。王某的傷情被鑒定為工傷、勞動功能障礙九級。2020年,某建筑工程公司為王某繳納了工傷保險。
王某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解除雙方勞動關系。還要求賠償醫療費.61元、住院伙食費950元、交通住宿費1750元、輔助器具費3560元、一次性傷殘補助費元、一次性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包括補助費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費元。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于2022年2月16日作出仲裁裁決,裁定:1、申請人王某與被申請人某建筑工程公司于2022年1月解除勞動關系;2、被申請人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有限公司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向申請人王某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費元(6780元/月10個月);3、駁回申請人王某的其他仲裁請求。王某不服仲裁裁決,提起訴訟。
法院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王某主張的住院伙食補助、交通住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醫療補助等均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王某稱,某建筑工程公司未配合保險機構審核,導致工傷保險基金無法賠償。其未能提供證據證明這一理由,該理由不構成要求建筑工程公司承擔替代責任的理由。因此,本院對該部分訴訟請求不予支持。王某主張停工期間的護理費用,是因為他沒有提供證據證明自己需要護理以及停工期間的護理天數。醫院僅資助他住院期間的護理費用。同時,王某主張的護理費補償標準不超過協調地區職工2019年平均月工資的80%,本院將采用。因此,對于王某提出的停工停薪期間護理請求,醫院支持2774元(146元/天19天)。對王某向某建筑工程公司申請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的主張無異議,本院予以支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第一項的內容無異議,仍應當遵守。
綜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等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