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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銷售假藥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后,必須收集信息。如果證據符合逮捕條件,可以向檢察院申請逮捕。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應當作進一步處理。
因該案已涉嫌刑事犯罪,公安偵查終結后將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刑法》第141條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犯罪的主要要素
犯罪主體是個人和單位,以假藥生產者和銷售者兩類人為代表。生產者是制造、加工、收集和收集藥品的人,銷售者是藥品的付費提供者。
2.犯罪的主觀方面
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的,通常以營利為目的。當然,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并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行為人的主觀故意是在生產現場故意制造假藥,即認識到假藥會危害人體健康,并對其抱有希望或放任的態度;在銷售領域,他必然具有明知銷售假藥的心理狀態。銷售明知是假藥的藥品,不構成銷售假藥罪。
三、犯罪的客體要件
刑事侵權客體是一個復雜的客體,不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制度,而且侵犯不特定多數人的健康權利。
國家制定了一系列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證藥品質量,增強藥品療效,保障藥品安全。生產、銷售假藥,違反國家藥品管理制度,危害公眾健康。
4.犯罪的客觀方面
我提醒大家,犯罪的客觀方面是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假藥。
符合下列四項條件的,應轉入公安標準:
1、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
2.不含所示有效成分,可能延誤診斷和治療;
3.所示適應癥或功能適應癥超出規定范圍,可能造成延誤診斷和治療的;
4.缺乏注明的急救所需的有效成分;
5、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