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故意傷害是一種比較常見的行為。法律規定,只有對他人造成輕微以上人身傷害的,才能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那么我國對于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是怎樣的呢?故意傷害罪的起訴期限是多長?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故意傷害罪處罰標準: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傷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方法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殘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故意傷害罪從輕處罰情節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考慮從輕處罰:行為人是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受害人有過錯;被告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有自首情節的;有功;發生犯罪后積極解救受害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具有良好的認罪態度;被告賠償了受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了受害人的理解;有其他法定情節可以從輕處罰的。
三、故意傷害罪追訴期是多久?
《刑法》第87條規定,犯罪行為在下列期限后不再受到起訴:
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已過五年;
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已過十年;
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已過十五年的;
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已過二十年。二十年后認為需要起訴的,必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從該規定可知,故意傷害罪的追訴期限如下:
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五年;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十年;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起訴期限為十五年、二十年。二十年后認為需要起訴的,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以上是對“故意傷害”相關內容的解答。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或者有其他相關法律問題需要咨詢,您可以找專業律師來幫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