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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稅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拒絕納稅的行為。拒稅罪是納稅義務人或者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責任人員故意違反國家稅收法規,采取公開抗拒、對抗方式,拒絕納稅的嚴重行為。
網友咨詢:
暴力抗稅造成嚴重傷害的人如何定罪量刑?
律師答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暴力抗稅行為,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甚至死亡,可能同時符合抗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特征。這種情況是刑法理論中的一種想象組合。應選擇重罪處罰。以暴力抗稅,造成嚴重傷害的,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方法致人死亡或者重傷、嚴重殘疾的,處十年有期徒刑。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律師補充道:
“暴力拒繳稅款”是指行為人對稅務人員采取暴力手段拒繳稅款的行為,包括毆打、推搡、傷害等直接侵犯人身安全的暴力方式;“以威脅手段拒繳稅款”“拒繳稅款”是指納稅人以威脅的方式拒繳稅款,如以拼命威脅的方式拒繳稅款,或者以傷害、毀壞等方式威脅納稅人的人身、財產。稅務人員及其親屬的安全。威脅稅務人員以達到拒繳稅款的目的。
以暴力、威脅手段拒繳稅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造成稅務人員輕傷以上的;
以對稅務人員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財產等造成損害為威脅而拒絕納稅的;
聚眾抗稅的;
以其他暴力、威脅手段拒繳稅款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02條以暴力、威脅方法拒絕納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一倍以上拒絕繳納稅款金額五倍以上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拒絕繳納的稅款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