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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布《上海市盲盒經營活動合規指引》。
《指引》要求,特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體動物等。不得以盲盒形式銷售。盲盒中商品的實際價值應與其售價基本相當,單個盲盒的售價一般不超過200元。
盲盒提取規則。盲盒經營者應當公示商品種類、抽盒規則、商品發貨數量、抽到隱藏款的概率等信息,充分告知消費者,并保存概率設置、抽到結果和分配的完整記錄備查。鼓勵建立擔保機制。另外,
《指引》還要求盲盒經營者不得向8歲以下未成年人出售盲盒。
以下為指引全文,供參考:
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上海市盲盒經營活動合規指引》的通知滬市監發〔2022〕14號
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局相關處室、執法總隊、機場分局:
為規范本市開展的盲盒經營活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我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盲盒經營活動合規指引》。
請各單位加強宣傳,督促相關經營者按指引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盲盒經營活動的合規管理。
上海盲盒經營活動合規指引
第一章一般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755-7900《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755-7900《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755-7900《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00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
第二條本指引適用于本市范圍內開展的盲盒經營活動。本指引所稱盲盒經營活動,是指經營者在合法經營范圍內,利用互聯網、實體店、自動售貨機等開展的經營活動。沒有提前告知商品的具體型號、款式、服務內容和交付方式。
以消費者隨機抽樣的方式在特定范圍內銷售商品(含服務,下同)的商業模式。
第三條本指引所稱盲盒經營者,是指以盲盒為主要經營業態,以推廣宣傳為目的零星開展盲盒運營,為盲盒運營提供推廣、策劃、營銷等服務的經營者。
第四條盲盒經營者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法律法規、商業道德和公序良俗,履行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倡導理性消費,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五條鼓勵盲盒經營者成立行業自治組織,制定自律標準。鼓勵和支持頭部企業制定科學合理的企業標準和團體標準。
第六條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盲盒經營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侵害消費者權益和侵犯知識產權行為進行監測、分析和研究,為本市制定盲盒監管政策提供參考。
第二章合規建議
第七條盲盒經營活動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一般在生活消費、文藝娛樂等領域開展。
法律法規明確禁止銷售和流通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銷售。
特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有毒有害物質、易燃易爆物質等。對銷售資質、儲運和使用條件有嚴格要求的,不得以盲盒形式銷售。
活體動物不得以盲盒形式出售。
第八條盲盒商品的實際價值應當與其銷售價格基本相當。普通商品和隱藏商品的成本價格差距不應太大。同一經營者同時通過盲盒形式和公開方式銷售同一商品的,盲盒形式的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公開方式的銷售價格。
盲盒經營應堅持小額、非現金屬性,單個盲盒商品價格一般不高于人民幣200元。
第九條盲盒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公示商品種類、抽盒規則、商品分布、投放商品數量、隱藏款抽取概率、商品價值范圍、各系列可抽取次數、金額上限等關鍵信息,確保消費者購買前知情。
不允許盲盒運營者通過后臺操控隨意改變抽取結果、調整抽取概率等方式變相誘導消費。不得以打折、回購、換貨等方式拒絕或故意拖延盲盒發放。不得設置空箱。
第十條盲盒經營者應當完整記錄概率設置和結果抽取情況,并以此作為盲盒實際上市投放和向消費者分發的依據。
應建立跟蹤記錄制度,確保消費者提取的商品發放到位并自覺接受監督。
相關記錄的保存時間一般不少于3年。
第十一條鼓勵盲盒經營者建立擔保機制,通過設置提現金額上限和提現次數上限,引導理性消費和避免二級市場過度炒作。
鼓勵盲盒經營者積極宣傳相關標準,明確同一消費者抽取同一系列盲盒商品時,支付達到一定金額或抽取達到一定次數,并為消費者獲取隱藏款商品或整個系列商品提供合理渠道。
第十二條盲盒經營者應當加強對自有商品商標、專利及相關知識產權的保護,規范自有使用和授權使用的知識產權行為。
鼓勵盲盒運營企業加強自主知識產權創新發展。需要使用他人知識產權的,應當依法取得授權,不得利用盲盒經營活動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第十三條盲盒經營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產品標簽和消費提示等方式,向消費者充分告知盲盒產品的產地、成分、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條件、安全警示、“三包”條款等與質量有關的基本、必要信息。
標注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
第十四條盲盒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企業質量保證體系,加強生產、倉儲、物流等環節管理,保證商品來源可靠、質量合格。不使用盲盒銷售“三無”產品和假冒偽劣產品。
屬于強制認證范圍的盲盒商品應獲得強制認證并標有“CCC”標志。
盲盒商品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盲盒經營者應制定相應的企業標準,嚴格控制供貨渠道、原材料、設計安全性能等。以降低使用安全風險。
第十五條盲盒經營者對通過互聯網銷售的盲盒商品,經消費者充分告知并確認后,可以七日無理由退貨。但是,如果整個系列的商品以全包的形式銷售,則標的物是明確確定的,并且不是盲盒。
經營者應當依法實施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則。
盲盒經營者應當依法承擔商品質量主體責任,履行退貨、修理等經營者義務,不得推諉、拖延或者拒絕處理消費者投訴。
盲盒經營者應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處理機制,公開投訴方式、處理程序、退換貨標準等信息,加強與監管部門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溝通協作,提高消費糾紛解決效率。
第十六條盲盒經營者不得非法利用盲盒開展金融業務活動和金融業務活動;不得非法開展二手盲盒經營活動,誘導非玩家用戶加入炒作,故意造成二手市場價格劇烈波動,擾亂正常交易秩序。
盲盒經營者不得散布虛假市場信息進行天價炒作;過度營銷不應鼓勵消費者炫耀攀比心理;不應進行饑餓營銷來故意降低特定商品的抽取概率。
第十七條盲盒商品不得含有歪曲歷史、封建迷信、淫穢、恐怖和暴力等法律法規禁止以及違背公序良俗的內容。
盲盒經營者不得以盲盒名義從事博彩、彩票銷售或者變相開展博彩、彩票銷售。
第十八條盲盒經營者不得向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向8周歲以上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商品,應通過銷售現場詢問或網絡身份識別等方式,確認已取得相關監護人的同意。
第十九條盲盒經營者應建立健全第三方監督機制,可采取公證、審計、消費體察等方式,加強對隱藏款抽取、商品投放等具體行為的管理。
盲盒經營者可加強與檢測機構等第三方的合作,開展比較試驗、抽檢調查、綜合評價,并適時向社會公布結果,加強盲盒質量管理。
第二十條網絡交易平臺、二手交易平臺應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相關制度,依法配合政府部門加強對盲盒經營活動的監管。
第三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盲盒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第二十二條本指引由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