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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憑土地證進行拆遷補償?有土地證的拆遷補償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2.土地證拆除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一、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時,應當公平對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補償。第三條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民主決策、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第四條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二、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補償。因房屋征收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獎勵。第十八條個人住宅被征收,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三、第十九條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評審。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擇;協商不成的,采取多數決定、隨機抽取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四、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計算結算被征收房屋價值與被征收房屋價值之間的差額。與被征收人進行產權交換的房屋。因舊城區改造而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將重建區內的房屋產權調換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在重建區或附近地區提供住房。五、第二十二條因房屋征收造成房屋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逾期不繳納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產權調換的,在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房。第二十三條因房屋征收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