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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證據的種類1、物證和書證:物證是指根據其物質性質、外部特征、存在條件等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和痕跡。書證是指書面材料。或者其他通過記載的內容和反映的思想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材料。2、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其所知悉的案件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作出的陳述。證人證言一般是口頭陳述,固定在筆錄中;經辦案人員同意,證人撰寫的書面證言也是證人證言。三、被害人陳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向公安、司法機關就其受害情況以及與案件有關的其他情況作出的陳述。如果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都是受害人,其陳述也是受害人陳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辯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偵查人員、檢察官、法官就有關案件情況作出的供述。通常也稱為“懺悔”。其內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的供述和辯解無罪、情節較輕的辯護內容。五、鑒定結論:是指公安、司法機關指派或者聘請的鑒定人對案件專門問題進行鑒定后作出的書面結論。刑事案件中有許多專門問題需要識別。常見的有法醫鑒定、法醫精神病學鑒定、書畫鑒定、痕跡鑒定、化學鑒定、會計鑒定、技術鑒定等。六、視聽資料:是指利用錄音、錄像等方式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材料。記錄、存儲在計算機或其他高科技設備中的信息。視聽資料是現代高新技術發展的重要產物和先進成果,其在刑事訴訟中的運用也是法律研究和司法實踐發展的重要標志之一。2、刑事電子證據:法官在判決書中寫道:“雖然網絡聊天記錄是虛擬的,但本案通過偵查活動,還原出了與現實世界一致的事實,具有穩定性和完整性。因此,被告關于網絡聊天記錄不能作為證據的意見不予采納。三、電子證據與傳統證據的區別與傳統證據相比,電子證據具有技術含量高、準確性、隱蔽性、易損性等顯著特點。電子證據的高科技性不僅體現在證據的生成、傳輸、存儲所不可或缺的高科技設備上,還體現在犯罪行為人的高科技性和案件的專業性。-檢測實體。電子證據的準確性體現在它以高科技為基礎,能夠比較準確地存儲和反映案件情況,避免了其他形式證據的溝通不暢、筆誤等弊端。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關于刑事證據種類的相關知識。如果您有什么不明白或者有其他疑問,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