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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運輸協議
甲方:
乙方:
為了改善業務合作和運輸,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企業所有權范圍內的鐵礦石卡車運輸承包給乙方經營。
2、運輸按照市場價格和里程計算。
3、在乙方合同運輸期間,貨物必須保質保量運抵目的地。在此過程中不得添加水或更換物品或摻假物品。
4、甲方在運輸、裝貨時加蓋封條,卸貨后加蓋收貨單位公章,并進行結算。
5、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車輛購銷均由乙方管理,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運輸車輛,如有使用、澆水、更換等情況貨物運輸過程中,一旦甲方發現,甲方有權扣減乙方運輸車輛。乙方將根據損失大小進行賠償。若乙方扣除賠償金,甲方有權在舉報的同時對運輸車輛進行處理,并保證有關部門對違法車輛進行拍賣。
6、因本協議產生的爭議,應向甲方單位所在地法院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人乙: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