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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人愛養魚。他家里有一個大魚缸,養了很多觀賞魚。該男子在逛花鳥魚市場時,發現河豚很有趣,適合觀賞,就買了一條放在家里的魚缸里。
男子買下河豚后,將其掛在自己的電動自行車上。隨后,該男子沒有攜帶河豚,前往小區前的超市購物。然而,當我出來時,卻發現河豚不見了。這把男子嚇壞了,他立即找到了物業經理,物業經理借給了該男子一個大喇叭。該男子通過擴音器警告,千萬不能吃河豚,否則可能會中毒。
這條河豚是住在小區的王阿姨偷走的。當她路過超市門口時,發現電動自行車上有一條魚,而周圍又沒有人,她就偷了這條魚。我要把魚帶回家給我的孫子做湯。王阿姨偷魚后,聽到了男子通過擴音器發出的警告,但王阿姨沒有注意。她認為該男子是故意嚇唬人,想讓人把魚還給他,所以她沒有在意警告的內容,依舊如故。給孫子做了湯。孫子喝完湯后,覺得味道很好,就把整碗湯喝了。但很快他就出現了惡心嘔吐、全身抽搐、呼吸困難等癥狀。王阿姨叫了救護車,但由于孫子中毒太深,最終經搶救無效死亡。
王阿姨無法接受孫子去世的事實。她認為是該男子對魚下了毒,于是她選擇報警,并到該男子家中討要說法。經過警方調解,王阿姨回到家中,但沒過幾天,男子就收到了法院的傳票。王阿姨和家人起訴該男子,索賠100萬元。
此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小偷偷了東西,然后又咬回去。網友們對男子的不公正行為表示憤怒。那么我們應該如何從法律角度看待這件事呢?
1、王阿姨是否犯盜竊罪?
男子買下河豚魚后,將魚放到了自己的電瓶車上。這條魚并沒有離開這個人的財產。王阿姨偷偷從該男子車上偷走了魚,已構成盜竊罪。但由于河豚魚價值不大,不符合盜竊罪的立案標準,警方對王阿姨的盜竊行為進行了批評。
2、一男子將有毒河豚魚放在電動自行車上,致他人誤食。男人有錯嗎?
該男子主觀上知道自己買的河豚有毒,而且作為一個成年人,該男子應該能夠想到自己買的河豚放在電動車上可能會被偷。然而,該男子過于相信鄰居的品質。結果,該男子認為自己買的河豚有毒。悲劇的發生,不能說男子完全沒有過錯。不過,該男子發現河豚被偷后,并沒有理會。相反,他通過物業和社區廣泛宣傳了這一點。男子已經盡到了注意義務,因此,在這起事件中,男子并無過錯。
3、王阿姨是否因過失致人死亡?
王阿姨偷魚的時候,并不知道河豚是有毒的。然而王阿姨在煮湯的時候卻聽到了男子的警告。但王阿姨認為該男子是在唬人,所以她選擇相信河豚魚沒有毒。也就是說,王阿姨過于自信,造成了別人的死亡。因此,王阿姨很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最終,法院駁回了王阿姨的全部訴訟請求。王阿姨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世界充滿奇跡。因偷東西而將人告上法庭,這是沒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