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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工作幾年了,目前平均工資8500元左右。但我的用人單位一直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繳納社保。我也提了一個問題,單位人員解釋說,只要交錢,就夠15年了。付出再多也是沒有用的。公司現在把基數定得很低,就是為了讓員工拿到更多的錢。
請問單位的說法正確嗎?這樣做正確嗎?
〖律師答〗:單位的說法不正確,做法也不正確。
1、繳納社保是單位的法定義務,無論何種外部因素,包括雙方協商或職工單方面聲明不繳納社保,都不能免除單位繳納社保的義務。安全!而且,如果單位未繳納社保,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和責任!
2、根據相關法律、政策規定,職工社保繳費基數按照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
1、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低于當地當年公布的繳費下限的,按照下限執行;
2、職工社保繳費基數高于當地當年公布的繳費上限的,按照上限執行,較高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3.勞動者首次參加勞動力或者到新工作場所參加新工作的,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1、首月在單位工作滿滿一個月的,按照首月工資收入確定繳費基數。
2、在單位工作第一個月不足一個月的,按照第一個月工資收入確定繳費基數,將應用下限)。
從下個月開始,繳費基數可根據每月全額工資收入進行調整。
3、如果雙方達成協議,付款基數也可以按照約定的基數或第一個月的工資為準。當然,不得低于當地當年公布的繳費下限。
4.社會保險繳費遵循“多繳、多得、多繳、多得”的原則。職工繳費基數的高低和繳費年限的長短,將直接影響職工退休后的養老金待遇水平。因此,用人單位應如實申報勞動者的工資收入,如實繳納社保。它不僅是用人單位的法律義務,也是勞動者權益和社會公平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