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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市毒品犯罪呈現出涉毒人員年輕化的特點。在利益的誘惑下,總有一些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走上了販毒的道路。他們沉入毒品的海洋,毀掉自己的青春,傷害他人。那么,未成年人販賣毒品會被判刑嗎?根據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販賣毒品,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案例回顧
2021年6月期間,被告人葉某某(17歲)在清遠市清城區多次以每粒150元的價格向吸毒人員小黃等人出售搖頭丸。經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葉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檢察官上訴
遏制未成年人毒品犯罪需要學校、家庭、社會的共同參與。特別是家長和學校要履行教育管理職責,讓未成年人深刻認識毒品的危害性。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毒品犯罪的打擊和宣傳力度,真正做到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形成合力,營造無毒氛圍。未成年人也應提高警惕,認真對待生命,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謹慎交友,提高預防和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遠離毒品。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給予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大量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公斤以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十克以上一公斤以下、海洛因、冰毒十克以上五十克以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多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年,并處罰款。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200克以下、海洛因、冰毒10克以下或者其他小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還應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多次走私、銷售、運輸、未經加工制造毒品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放置危險物品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方法造成死亡或者重傷、嚴重殘疾罪。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起訴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照前三款規定負刑事責任的未滿十八周歲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管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必要時,應當依法實施特殊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