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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知識】吸毒一個人要花多少錢?
人的大腦中有一種類似嗎啡的物質,維持人體正常的生理活動。吸毒者服用海洛因和外來嗎啡類物質進入體內后,會減少和抑制自身嗎啡肽的分泌。最后,它們依靠外界的嗎啡類物質來維持身體的生理活動,而自身的嗎啡類物質則完全停止。分泌。那么,一旦外界停止供給嗎啡物質,人的生理活動就會紊亂,就會出現醫學上所說的“反彈”或“戒斷癥狀”。這時只有再次供給嗎啡類物質才有可能緩解。這些戒斷癥狀就是所謂的“成癮”。成癮后,吸毒者會發現越來越難以感受到以前的興奮。他們只能通過加大劑量和頻率來找回原來的感覺,殊不知自己已經在泥潭中越陷越深。
面對這樣的“殺傷力”,還有誰愿意冒這樣的代價去嘗試呢?
服用藥物的費用簡要總結如下:
經濟成本——毀掉了一切,一貧如洗。
當你不吸毒的時候,你的事業就會成功,生活就會富裕。一旦染上毒癮,無法自拔,就會失去事業,陷入貧困。每個吸毒成癮的人都不愿意工作,每天要花費數百至數千美元購買毒品。當他無錢購買毒品時,他變賣了財產,最終導致破產。
健康成本——面黃肌瘦,體弱多病。
毒品會對人體造成高度的生理和心理損害(依賴性)。久而久之,就會摧毀吸毒者的精神和意志,造成人格解體、心理異常等,甚至導致死亡。吸毒還會帶來各種傳染病和并發癥
親情的代價——:妻離子散,家庭破碎。
吸毒導致吸毒者道德敗壞、易怒、情感冷漠、沒有任何信托責任。這必然導致家庭成員之間的不和諧,最終導致家庭的破裂。
自由的代價——一旦吸毒,就終身戒毒
吸毒被抓后,要么去戒毒所自愿戒毒,要么決定進行社區戒毒,要么強制隔離戒毒。即使一時不被抓住,為了不被人發現而吸毒,他也會東躲西藏,每天都生活在彷徨之中。
未來成本——名譽掃地,名譽毀壞
即使是非常有才華的人,一旦吸毒而不盡快戒掉,也會陷入死亡和魔鬼的陷阱,毀掉自己的前途,甚至一生。
社會成本——傷害他人、傷害自己、傷害社會
一旦吸毒成癮,吸毒者為了滿足毒癮、獲取毒品資金,就會從事不道德或輕微的犯罪活動。當這些行為不足以滿足他們對毒品的需要時,他們就會從事盜竊、搶劫、販毒、誘騙、誘拐、詐騙等惡性犯罪活動。吸毒引起的幻覺、幻聽癥狀,或者吸毒引起的精神興奮,很容易引發毒駕等危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
法律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條例規定,吸食毒品、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藏匿毒品、允許他人吸食毒品,強迫、誘導、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毒品、注射毒品,均構成犯罪。
《禁毒法》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種植原藥植物的;
(四)非法收購、銷售、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原藥植物種子、種苗的;
(五)非法傳授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易制毒化學品生產方法的;
(六)強迫、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第六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匿毒品或者犯罪財物的;
(二)公安機關偵查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時,向違法犯罪分子提供信息的;
(三)阻礙藥品依法檢查的;
(四)隱匿、轉移、變賣、損毀被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查封、查封、凍結的涉毒違法犯罪活動財物的。
第六十一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紹、販賣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吸毒人員自愿到公安機關登記或者到有資格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的,不予處罰。
《刑法》部分規定
第347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處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大量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公斤以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
第348條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鴉片一公斤以上、海洛因、冰毒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大量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和罰款;非法持有鴉片二人,吸食海洛因、冰毒或者其他毒品一百克以上一公斤以下、十克以上五十克以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多的,處三年以上,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349條
窩藏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匿毒品、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公共監視;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東莞市藥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