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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扣的法律定義和處罰
1.什么是返利?
回扣是指供應商將部分或全部訂單利潤返還給采購商或其代理人作為補償的商業交易。簡而言之,就是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經濟利益。
2.回扣違法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單位受賄罪”明確規定,“職務便利”可以包括“與單位授權事項有關的其他事項”。根據該規定,在商業交易中索取、收受或支付回扣均被視為賄賂。
3.返利金額如何確定?
雖然《刑法》沒有設定具體金額,但可以參考以下因素:
1、返利金額是否超過總訂單數量的5%;
2、合同價比市場價高多少;
3、是否存在隱瞞增加成本導致合同價格上漲等問題。
四、違反相關規定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號第九十三條規定:“違反本章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回扣行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給予警告;
2、訂單更正;
三、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5.結論
不允許回扣,侵害消費者利益。作為商業交易當事人,應當自覺遵守相關規定,時刻保持清醒理性,拒絕任何形式的回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