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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兒童的法律一般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為人沒有虐待兒童、不妨礙其營救,則無需追究刑事責任。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1.拐賣兒童的法律處罰有哪些?2、拐賣兒童罪的從犯如何處罰?拐賣兒童法律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犯拐賣兒童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構成犯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構成犯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兒童團伙的首要分子;
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
以暴力、脅迫、麻醉為目的綁架兒童的;
以販賣為目的拐騙兒童的;
造成被拐賣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販賣兒童出國的。
拐賣兒童罪從犯的處罰是什么?
拐賣兒童罪的從犯,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處罰。拐賣兒童罪的附則規定,協助拐賣兒童的人為從犯。介紹拐賣兒童的行為將被視為共犯。拐賣兒童的行為是以買賣為目的,且兒童身份為十四周歲以下的男孩、女孩,十四周歲以上的婦女,均構成拐賣婦女罪,并依法處罰。
能否認定屬于這八種情形之一,直接關系到被告人是否可以升級法定刑,甚至影響被告人的生死。圍繞這八種情況的司法認定,刑法理論界和司法實踐部門積極探討并發表了一些研究成果。但從目前的研究現狀來看,仍有進一步討論的空間。由于筆者已經具體討論了上述第三種和第六種情況的司法認定問題,因此本文僅針對上述其余六種情況的司法認定問題進行一一討論,以利于司法實踐。
頭目是指在犯罪集團或者群體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據此,拐賣兒童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是指在拐賣兒童的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在司法實踐中,拐賣兒童團伙的頭目可能是一名、兩名甚至多名。首要分子不一定親自參與具體犯罪活動,但仍對該團伙實施的犯罪行為負有責任。
由于《刑法》第240條規定了拐賣兒童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是拐賣兒童罪法定刑升級的原因,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在處罰其時,不應以此作為拐賣兒童罪法定刑的升級理由。有加重處罰情節的。否則,就會出現重復評價的問題。事實上,只要對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適用第《刑法》條第240條規定的法定刑并相應加重刑罰,就可以滿足罪刑相當原則的需要。如果除此之外還算嚴重處罰,就會出現處罰過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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