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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拆代拆是征收者在征收過程中常用的手段之一。目的是為了降低征收成本,直接將人們的建筑認定為違法建筑,強制拆除。張某在浙江嘉興基本農田內修建的圍墻被以違法建設為由強行拆除。請看一下他的經歷。
一、案例簡介
浙江省嘉興市的張某在X村自家承包的土地上筑起了圍墻,并在圍墻內堆磚。
2014年3月,鎮政府工作人員在例行檢查中發現張某違規搭建圍墻。2014年3月29日,鎮政府向張某下發《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號,稱張某未經部門批準,在基本農田上非法搭建圍欄。圍欄總高約3.5米,圍欄長度約3.5米。約80米。這種行為違反了《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張某被責令在3月30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將被強制拆除。
由于張某未到現場,鎮政府將通知貼在墻上并保留以待送達。2014年3月31日,因張某自行拆除失敗,鎮政府組織人員強行拆除圍墻,強行拉開堆放的磚塊,并用挖掘機壓碎,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張先生不滿,起訴法院,確認鎮政府強行拆除圍墻的行為違法。
鎮政府辯稱,張某在基本農田內未經批準擅自搭建的圍欄屬于違法建設,強行拆除是合法的。
2.法庭審理
本案的審理有兩個焦點。1、該鎮政府是否屬于本案合格被告?2、鎮政府強行拆除圍墻是否合法?
關于焦點一,根據《浙江省違法建筑處置規定》第六條規定,鄉政府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違法建筑的處置,因此鎮政府擁有行政執法權。
關于焦點2,根據《浙江省違法建筑處置規定》的規定,城鄉規劃部門或者鄉政府對違法建筑實施強制拆除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到場;在三人的見證下,進行了強行拆除。同時,制作筆錄,并拍攝照片、錄音、錄像。違章建筑內財物撤離時限將予以公告。
具體而言,本案中,鎮政府下達限時拆遷通知后,兩天后就強行拆除了張家的圍墻,且拆遷前未發出警告,也未公告強拆情況。鎮政府的行為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應當認定為違法。
三、法院判決
經核實,鎮政府強行拆除圍墻、拆除磚塊的行為違法。
4.律師總結
基本農田上不能隨便建房。本案中張某確實存在違法行為,但這并不意味著鎮政府可以隨意強行拆除其圍墻。即使強制拆除,也必須遵守相關法律程序。如果不按照規定進行拆遷,我們可以通過起訴請求確認違法行為,然后申請相應的行政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