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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稅務洼地的關聯公司轉移利潤屬于逃稅嗎?
公司注冊在一線城市,老板將公司所有收入匯給一家沒有主營業務、享受稅收優惠的關聯公司。這是否被視為逃稅?
回答:
估計是老板聽信了一些機構的欺騙,在一些稅收低迷的園區注冊了空殼公司,然后將企業利潤以咨詢費、人工費、服務費等形式轉移給空殼公司。企業可以是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等非法人企業。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只需按照核定的稅點對“營業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可抵扣,但園區內繳納的增值稅可退還。
這種模式現在已是公開的秘密。不僅很多企業知道,稅務局也知道。稅務局查處類似企業太多了。
這種模式首先涉嫌虛開發票,甚至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它的性質是非常嚴重的。不僅違反稅法規定,而且虛開發票,特別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屬于違法犯罪行為。
對于虛假發票,受領企業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用于稅前扣除。
因此,如果有人采用這種模式來避稅,一旦被稅務局查實,逃稅就難免白費了。
如今,稅務局依靠的是金稅體系和大數據。使用這種模式避稅的公司很容易被查處。建議企業不要聽信某些機構或園區的欺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