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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從前期的調研、收集材料、兩輪協商、簽訂合同、搬遷到最后的收款過程中,該房屋內的租戶、共同居住者、戶籍人員和實際居住者公共租賃住房不能約定內部分配。現在有人不同意在付款通知上簽字,承租人一分錢都拿不到嗎?
關于簽訂征收協議的問題,政策要求實際上已經發生過多次變化。最初,即使是征收協議也需要所有人都簽字,但讓所有人都簽字是非常困難的。這導致很多拆遷過程無法正常進行,所以現在大多數地塊只需一個承租人簽署征收協議即可。
關于收款簽字問題,目前主要有三種:一是承租人只需簽字,不需要其他有戶籍的人簽字;二是有戶籍的人都必須在繳費通知書上簽字。否則,一分錢不給;第三種選擇是戶籍等其他人不同意簽字,拆遷隊會出具催款函。如果未簽署催款信,搬遷團隊將直接將支票交給承租人。至于搬遷隊的具體政策,需要詢問土地負責人。
根據我處理共有糾紛案件的經驗,黃浦區目前大部分地塊都需要所有人簽字才能收到付款。如有爭議,將不予付款;楊浦區大部分地塊只需承租人簽字即可;在虹口區,有兩種方式。另外,律師提醒:如果不簽字不付錢,即使租客這次搬遷,仍然需要起訴并取得判決才能收到錢。拖延并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