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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一對夫婦因包庇、隱匿受賄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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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紀委監委2018年8月29日發布通知稱,經大連市委批準,大連市紀委監委對原市委書記、主任王德實立案調查大連炮臺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大連市金普新區炮臺街道黨委書記。對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王德實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在向王德實舉報的眾多問題中,第一個問題就是“王德實違反政治紀律、串通供述、捏造證據、抗拒組織審查”。
(2019)遼0213行初150號
大連市金州區檢察院于2019年3月15日向大連市金州區法院提起金州公訴(2019)第135號刑事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于某、于某犯包庇、隱匿犯罪罪。收益。此案涉及王德實“串通他人招供、偽造證據、抗拒組織審查”。被告人于某、于某海分別是王德實妻子于波的妹妹、妹夫。
錦州區法院查明:
2013年1月,時任大連市普灣新區炮臺街道黨委書記(另案處理)的王德實利用職務便利,拉攏原某村黨支部書記劉莫家街道上的大連某苗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為了謀取利益,收受了位于大連市中山區XXX號世紀街1單元某層4號的一套房產。由劉A.
為了掩蓋收受上述房產的事實,王德實與妻子于波(另案辦理)相互商量,找到了于波的妹妹被告人于波及其丈夫被告于波。海先生將本案財產轉讓給于波的妹妹于先生。在某名下,于某、于海均同意并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隨后,為了抗拒組織審查,王德實與劉某預謀慫恿于海謊稱涉案財物是劉某用于支付于海修建櫻桃大棚的費用,以掩蓋行賄行為。王德實和他的妻子。犯罪事實。隨后,于海受王德實指使與劉某簽訂了一份建設果蔬大棚的虛假施工合同,并要求于海謊稱轉移給于波妹妹于的財產被劉某用于抵消余的財產。海支付了劉A建造的溫室費用。
經后續定價,2013年1月該房產價值為2,896,891元。
還查明,2018年6月25日,被告人于某、于海接到監察機關調查王德實違法犯罪問題協助偵查的電話后,前往錦州市人民檢察院指定地點按要求,大連市轄區。監察機關接到監察機關詢問后,發現兩名被告人涉嫌包庇、隱匿犯罪所得,遂于當天將兩名被告人移交給公安機關。
法院認為,被告人于某、于海明知該財物是他人犯罪所得,卻協助掩蓋、隱匿價值280萬余元的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國家機關刑法。在刑事偵查活動中,公訴機關指控兩名被告人包庇、隱匿犯罪所得,并被判有罪。
接到有關刑偵機關的電話傳喚后,兩名被告人按照要求前往指定地點,接受辦案機關的控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有投案自首的,可以從輕處罰;其他綜合考慮,兩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情節、危害后果以及庭審后認罪態度,符合緩刑條件,可以適用緩刑。
法院判決:
被告人包庇、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罰款已預繳);
被告人于某海犯掩飾、隱匿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罰款已預繳)。
[早期消息]
金浦新區炮臺街道原黨委書記王德實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大連市紀委2018年8月29日)
經大連市委批準,大連市紀委對大連炮臺經濟開發區原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原黨組成員王德士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大連市金普新區炮臺街道委書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
經查,王德實(存在以下問題):
違反政治紀律、串通供述、偽造證據、抗拒組織審查的;
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婚喪嫁娶為契機大肆賺錢,違規借用公務用車,違規發放補貼;
嚴重違反組織紀律,擅自決定重大事項,在干部選拔過程中為親屬謀取利益,未經批準出國的;
嚴重違反誠信紀律,利用女兒結婚收受禮金、非法配備和使用公務用車、非法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財物、非法從事營利活動、無償使用勞務的;
違反群眾紀律,不及時解決涉及群眾生產、生活和其他切身利益問題的;
嚴重違反工作紀律,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干擾干預建設項目,虛報經濟數據反映個人工作業績,違規為上級單位采購辦公車輛的;
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維持不正當性關系,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違反金融規定,亂發放補貼。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索取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的;
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贈送財物,涉嫌受賄。
(來源:大連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