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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的債權債務關系世界中,我們可能會忘記我們仍然對某人有債權。當我們思考的時候,我們常常會發現訴訟時效已經過去了。這個時候,想要讓對方還清債務就比較困難了。那么民法典規定的到期債務如何追回呢?
網友咨詢:
民法典中到期債務如何追回
律師答復:
對于超過訴訟時效的債務,債權人仍可以通過請求履行或者訴訟等方式要求債務人清償。訴訟時效屆滿,債務人取得訴訟時效抗辯權,但這并不影響債權人請求對方履行債務的權利。債權人仍有以下方式追收欠款。
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訴訟時效已滿。債權人失去的只是勝訴權,但債權人自身的實體權利并沒有喪失。債權始終存在。雖然債務人可以拒絕履行義務,但只是對債權人的債權行使造成障礙,但債權本身和債權并沒有消滅。因此,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在訴訟中,法官無權主動解釋和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當事人需要應用該系統。在查明貸款事實的前提下,如果債務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未注意到債務到期而提出抗辯,債權人的實體權利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
讓債務人繼續還款。
債權人可以繼續要求債務人還錢,債務人也愿意還錢。債權人的債權受法律保護,債務人不能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債權人返還款項。
要求擔保人償還貸款。
前提是貸款合同中明確了擔保人。擔保人的,擔保人的擔保期限將超過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如果保證人自愿清償,債權人的債權受法律保護。如果債務人自愿還款,也會產生同樣的法律后果。效力。
律師補充道:
哪些索賠不受時效限制?
1、請求停止侵權、排除障礙、消除風險;
2、不動產權、登記動產權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3.要求支付贍養費、贍養費或贍養費;
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請求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92條
訴訟時效屆滿時,債務人可以以不履行債務為由提出抗辯。
訴訟時效屆滿后,債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自愿履行的,不得要求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8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限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義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