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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虛假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深入開展虛假訴訟整治工作的意見》規定:單獨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實,捏造民事糾紛,以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或他人的合法權益。妨礙司法秩序,構成虛假訴訟。
虛假訴訟的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深入開展虛假訴訟整治工作的意見》,明確指出要展現準特色,進行針對性整改。
虛假訴訟的特點:
(一)原告起訴的事實、理由不符合常理的;
(二)訴訟標的額與原告經濟狀況嚴重不符的;
(三)當事人之間存在親屬關系、關聯關系等利害關系,訴訟結果可能涉及案外人利益的;
(四)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實質性民事權利糾紛,訴訟中不存在實質性對抗和辯論;
(五)當事人的自信與常理不符的;
(六)當事人債務負擔過重,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高價接受財產或者放棄財產權利的;
(七)證據不足以認定案件事實,但當事人主動迅速達成調解協議,請求人民法院制作調解書的;
(八)當事人親眼目睹案件事實,但不能全面、準確地陳述案件事實或者陳述不一致的。
虛假訴訟容易發生的領域
虛假訴訟容易發生的領域:(一)民間借貸糾紛;(二)執行異議;(三)勞動爭議;(四)離婚、遺產糾紛;(五)離婚案件當事人一方財產糾紛;(六)企業破產糾紛;(七)公司分立(合并)糾紛;(八)涉及馳名商標的商標糾紛;(九)離婚、財產分割、繼承、涉及拆遷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十)限購及各類糾紛,包括買賣合同、房產清償債務糾紛以及其他與機動車配置指標調控有關的宏觀調控政策等。
典型
吳某等人虛構連帶債務虛假訴訟案件
案件基本事實
2021年8月,吳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與王某離婚并分割財產。庭審中,吳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調解書,作為夫妻共同債務的證據。調解書稱,吳某應向趙某支付工程費和勞務費2200萬元。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第三方撤銷訴訟,請求撤銷上述調解協議。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某、趙某涉嫌虛假訴訟,最終判決撤銷調解協議。
案例分析
法院如何認定吳某、趙某系虛假訴訟?一是涉案調解書中關于債務形成,雙方均未提交施工合同、勞動合同及結算憑證,不符合大型工程項目的交易慣例;其次,涉案調解書唯一證據是,雙方當事人《還款協議》于2020年8月31日簽署,規定還款時間為2020年9月2日,僅3天的還款期限不符合常理;第三,《還款協議》規定還款時間為工程款和勞務費,原審趙某稱該款既包括工程款又包括貸款,吳某則稱只是工程款。雙方的陳述前后矛盾,與證據不符。
典型含義
本案中,吳某意圖通過捏造夫妻共同債務的方式達到更多分割財產的目的,屬于典型的虛假訴訟行為。根據民法規定,夫妻一方偽造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對方財產的,離婚時,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李某等人利用虛構借貸關系套取住房公積金
案件基本事實
2023年4月,李某、姚某以民間借貸糾紛為由,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由姚某償還李某借款27萬元,并向法院申請司法救濟。確認。隨后,李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姚某積極配合,并提供了其住房公積金賬號。由于住房公積金執行線索短時間內突然增多,執行法官警覺起來,認為可能涉及虛假訴訟,并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同時,法院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審查認定姚某、李某通過虛假訴訟獲取公積金,裁定駁回其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申請。
案例分析
據姚某供述,因急需用錢,在網上了解到如何領取住房公積金后,他聯系李某,意圖通過虛構的借貸關系獲取住房公積金。經審理,通過姚某的住房公積金扣繳記錄、向李某支付案件資金記錄、李某的取款記錄,以及姚某關于對方以現金收取“代理費”的說法,完整的資金流向和證據鏈可以證明雙方串通簽訂虛假欠條,騙取調解協議,后通過法院確認調解協議的有效性,并通過執行取得住房公積金的事實存在。
典型含義
本案中,當事人捏造債務獲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破壞了住房公積金存取秩序,損害了司法權威和公信力。司法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虛假訴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此提醒大家
虛假訴訟涉嫌違法犯罪
不要冒險,試試你的運氣
達到非法目的
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嚴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擾亂正常訴訟秩序的行為
都將依法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