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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糾紛提起訴訟后,通常需要6個月左右的時間才能解決。但是,房地產糾紛案件較為復雜的,經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可以延長審理時間6個月。簡易程序審理房地產糾紛的比較法院很少采用簡易程序,可以在三個月內審結案件。
1、普通房產糾紛需要多長時間解決?2、原告是否必須到被告所在地起訴?3、原告第二次提出離婚需要多長時間?普通的房產糾紛需要多長時間才能解決?
普通房地產糾紛起訴后通常需要6個月才能得到解決。根據《******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規定,適用普通程序的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須經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需要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實行簡易程序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個月。屬于特別程序的民事案件,時限為30日;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院長批準,可以延長30日,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之前審結。
原告必須到被告所在地起訴嗎?
原告不必前往被告所在地提起訴訟。管轄權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具體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取決于案件的具體類型。民事訴訟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合同糾紛或者侵權行為引起的訴訟,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或者侵權行為地人民法院管轄。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數名被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由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各人民法院均有管轄。
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因公司設立、股東資格確認、利潤分配、解散等糾紛引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七條因鐵路、公路、水運、航空運輸、聯運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因侵權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第二次提出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明確規定:“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經調解離婚的案件,以及維持判決、調解的案件,無新的情況、新的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返回法院。如果提起訴訟,則不予受理。”也就是說,在不準離婚的離婚案件中,原則上規定法院在六個月內不受理原告的訴訟,但仍有例外情況。如果過程中出現未發生的情況,足以影響夫妻關系是否破裂的認定,原告有權提起訴訟。
離婚案件一般1個月后辦理普通手續,15天后辦理簡易手續。人民法院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五日內將訴訟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訴訟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離婚訴訟。提交答辯書;法官審查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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