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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
1、以下情況,您可以考慮暫時不提起訴訟或通過律師提起訴訟。
1、對方不具備履行能力,債務憑證未注明還款期限。
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如果對方確實沒錢,你提起訴訟,判決等措施不會對其造成實質性損害。
或者
即使造成傷害,對方也確實無力表現,頭上也確實留下了淤青。
如果債權證上沒有規定還款期限,理論上可以適用20年的訴訟時效,所以暫時無需對此過于擔心。
2、對方曾涉嫌其他刑事案件并被實際判處有期徒刑
除非被執行人控制了對方的財產,否則如果在執行措施中想通過拘留、抗拒執行等方式對其進行攻擊,可以說對其沒有任何傷害。
畢竟,他在之前的刑事案件中已經經歷過這一點,想要通過類似的方式制造壓力是非常困難的。
3、對于無爭議的索賠,不建議通過律師提起訴訟。
主要是從成本上考慮,普通的貸款案件,比如有資信證明的,如果沒有其他特殊考慮的話,和自己打官司是一樣的。畢竟律師也是靠這個謀生的,而且是要花錢的。如果你想減少開支,就得自己動手。
2、以下情況建議提起訴訟:
1、對方仍有財產未處分,即使等待扣押。
這涉及到一個稱為參與分配的執行規則。
簡單來說,——當債務人無法清償全部債務時,債權人在取得生效判決書后,可以參與被執行人財產處分案件,分得一杯羹。
具體分配規則之前已經解釋清楚了,點擊鏈接即可
執法三板斧:執法案件“撿漏”指南——了解參與分配和措施時限
2.確認債務需求等。
除上述建議不提起訴訟的情況外,仍建議提起訴訟。核心原因是:
1、生效文件確認至少債權得到保留;
2、實施起來確實有困難,但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實踐中,如果債務人翻身,他會與已采取措施的債權人一一交談,討論如何處理問題。如果不提起訴訟,可能就沒有直接的解決辦法。機會。
這主要取決于你如何思考。退一步和前進都是不舒服的事情。
大多數看到這個問題的法官可能都會感到沮喪。他們中的大多數人都苦于不知道如何尋找線索。
嘗試一下本指南,它可能會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