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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灣客戶端消息據人民網當地領導留言板顯示,近日有網友留言:我是包河區煙墩街道橫城村居民。2013年被拆遷。我的妻子和孩子是煙墩街道寶崗村的居民。2016年拆除,橫城村已開始移民安置。我要求將我安置在橫城村,將我配偶的子女安置在寶崗村。街道要求我必須安置在配偶戶口所在地,或者配偶必須安置在我戶口所在地。我想請問街道提出這樣的要求的政策和法律依據是什么?現在我所在的橫城村已經開始移民安置,街道還沒有給我安置補助。我想知道這是否符合相關政策。
對此,包河區回應稱,根據《合肥市濱湖新區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安置實施細則》第一條第七項規定:在拆遷范圍內,一戶多套住房僅享受一次安置。
《濱湖新區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安置實施中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第三條規定,拆遷范圍內一戶有多套房屋且不在同一項目拆遷的,可以按照以下兩種方式選擇,不得重復安置;第一次拆遷時,對被拆遷人進行拆遷。范圍外的房屋一并測量、一并登記、一并拆除,并實行補償和安置;本次拆遷不進行移民安置,被拆遷房屋的測量登記信息將保存下來,以便下次房屋拆遷時統一補償安置。
因此,您只能安置在橫城村或寶崗村,而不能同時安置在橫城村和寶崗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