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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同的形式有不同的條件:
1、有限責任公司: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股東達到法定人數;
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
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公司名稱和組織機構;
有公司住所。
由五十名以下股東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為自然人或者法人;
(2)自然人只能注冊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一次性繳足。
3、股份有限公司: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全體發起人認繳的出資總額或者實收資本總額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
股票發行及籌備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募集設立公司并經創立大會批準;
有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公司名稱和組織機構;
有公司住所。
4、個體工商戶:有注冊資本申報制度,無最低最低要求。
城鎮失業人員、農村村民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有勞動能力的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戶經營;
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對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和經營技術。
5、個人獨資企業:有注冊資本申報制度,無最低最低要求。
投資者為自然人;
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投資者申報的出資額;
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6、私人合伙:有注冊資本申報制度,無最低最低要求。
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的責任形式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普通合伙企業:
合伙人有兩個以上,且均依法承擔無限責任;
有書面合伙協議;
各合伙人有實際繳納的出資情況;
有合伙企業名稱;
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
合伙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活動的人員不得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注:合作伙伴可以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其他財產權出資;上述出資應當是合伙人的合法財產和產權。貨幣以外的投資需要評估定價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也可以委托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也可以通過勞務出資,其考核方式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
特殊普通合伙企業:
具有專業知識和專長,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1)有限合伙企業
二人以上五十以下合伙人設立有限合伙企業;但是,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3)有限合伙企業必須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2.總體流程
注冊流程如下:查名開立驗資賬戶驗資簽字簽字)辦理營業執照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辦理稅務登記證辦理基本賬戶和稅務賬戶辦理稅務登記辦理稅務核銷辦理印花稅業務辦理納稅人身份證明辦理稅務經辦人身份識別辦理發票認購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