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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為何懼怕稅務局?由于稅務局對“逃稅”行為追繳稅款沒有期限,秋后算賬就成為稅務局最好的武器。
假設A公司五年前使用私人賬戶收款1000萬元,且未申報納稅。如果稅務局稍后結算的話,應該繳納多少?
稅金:17%增值稅,即170萬元;25%的企業所得稅,即250萬元,因為成本一般結轉當年,稅金總額為420萬元;
滯納金:按每天5/計算,即383萬元(420*0.05%*365*5);
細:按0.5倍5倍范圍確定。如果按雙倍計算,罰款為420萬元。
因此,如果稅務局稍后結算,該公司將需要支付1223萬元,這比從私人帳戶征收的1000萬元要大得多。
每天繳納5萬的滯納金,成了稅務局的利器。但實踐中對于滯納金能否超過原稅額存在較大爭議,法院判決也不一致。
案例一:稅務局加六倍滯納金后敗訴
案件來源:裁判文書網,發布日期:2021年3月16日,案號:(2020)冀01興中476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國家稅務總局平山縣稅務局南店稅務分局、國家稅務總局平山縣稅務局;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平山縣敬業冶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敬業公司”)。
案件事實:
敬業公司于1997年11月1日至1997年11月30日期間未繳納稅款。根據南電分局[2020]6《稅務事項通知書》號要求,于2020年2月3日繳納稅款2,439,975.08元及滯納金。14,397,072.96元,合計16,837,048.04元。敬業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申請行政復議,后收到平山縣稅務局維持復議決定。
2020年4月17日,敬業公司向平山縣人民法院申請行政訴訟。一審判決撤銷稅務局關于滯納金的相關決定,退還多收的滯納金;稅務局隨后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院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二條規定:“行政強制的方式:(一)追加罰款或者滯納金”;第四十五條規定:“加收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繳納貨幣義務的數額。”可見,滯納金是行政機關對逾期不履行金錢支付義務的當事人實施經濟制裁的制度。這是一種行政強制措施,具有懲罰性。稅務局征收的滯納金不得超過原稅款,并退還敬業公司多收的滯納金11,957,097.88元。
案例二:滯納金超過稅額,法院判決稅務局勝訴
案源:無訴,判決日期:2017年4月11日,案號:(2017)瓊0106行初二號原告:海南雅客影視節目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雅客影視”)和電視公司”);
被告: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簡稱稽查局)。
案件事實:
稽查局于2000年1月至2003年12月對亞科影視公司進行檢查,2008年8月至2008年12月,亞科影視公司涉嫌使用假發票逃稅,被要求補繳營業稅金及附加共計16.5萬元,加上附加稅。每天收取0.05%的滯納金。由于雅客影視公司預留地址無人,檢查局于2010年1月25日在《海南日報》上發布公告,送達《處理決定書》。經多次催告,雅客影視公司未能按承諾繳納滯納金。2003年3月至2011年11月期間滯納金為208,730.25元。審計局認為滯納金屬于應計稅款性質。滯納金不屬于罰款。隨后,雅科影視公司以審計局出具的與繳納滯納金相關的《復函》號和《催告通知書》號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認為:
《征管法》和《行政強制法》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屬于同一級別法律,且《征管法》的施行時間早于《行政強制法》。就稅務事宜而言,《征管法》是特別法,《行政強制法》是一般法。因此,當《征管法》與《行政強制法》在法律適用上發生沖突時,特別法優先于一般法,故應適用《征管法》。至于滯納金金額,《征管法》之間沒有上限,滯納金金額可以超過稅本金額。
稅務局征收的滯納金的性質是什么?
實踐中,各稅務局都是以國家稅務總局的意見為依據進行處理,因此小編在納稅服務平臺咨詢,得到的答復是,滯納金本質上屬于稅收征管行為,并非“稅則”規定。《行政強制法》對于“加收罰款、滯納金”的行為,不適用行政強制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稅務行政復議規則(2018修正)》號文第十四條規定,加收滯納金屬于稅收。
但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稅務行政復議規則》只是一個規范性文件,其效力不如法律。稅務局在第一案中也引用了該文件,但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沒有采納。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稅款外,自逾期納稅之日起計算。按日加收滯納金0.5%的滯納金。”但該規定并沒有明確滯納金的上限。因此,有法院援引了《行政強制法》的規定,不超過原來的數額,這符合立法的初衷。
隨著稅務監管越來越嚴格,很多企業正在被稅務局清算,滯納金將成為一筆不小的開支。建議企業主在面臨超過原稅額的滯納金時,要有勇氣與稅務局“斗爭”。
作者:吳武靈,上海藍迪(深圳)律師事務所稅務律師。擁有律師、律師、稅務師三證。曾任華為中亞項目C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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