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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湖南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等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每年調整一次。2023年存款基礎和存款比率調整將于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進行。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即上一年度工資總額除以12,計算得出的工資總額為《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29號)。1,1990)。
根據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長沙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月最低工資基數不得低于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因此,調整后的月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2022年長沙市城鎮非私營單位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58元*3倍即元(四舍五入到整數);最低不得低于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布的最低工資標準1930元。
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
最低出資比例為5%,最高出資比例為12%。單位和職工的繳費比例必須一致。行政事業單位存款比例為12%。
每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金額上限和下限:
每月最高存款額=單位每月最高存款基數*12%+個人每月最高存款基數*12%=3635+3635=7270元;
每月最低存款額=單位每月最低存款基數*5%+個人每月最低存款基數*5%=97+97=194元。
為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各繳存單位要高度重視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調整工作,認真計算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確保所有員工均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同時,各繳存單位要做好單位信息和繳存員工信息的核查和完善工作,及時清理待處理賬戶和員工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