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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警方一般通過調解的方式處理經濟糾紛。經濟糾紛屬于民事案件,警方不會主動介入。但如果糾紛造成他人傷害,警方會立即立案調查,構成輕傷。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你不知道警方如何處理經濟糾紛,可以參考這篇文章的內容。
警方如何處理經濟糾紛?1.警方如何處理經濟糾紛
如果當事人向警方舉報經濟糾紛,警方將負責處理。經濟糾紛一般都是民事糾紛,警方不會主動介入。但如果當事人報警,警方會受理案件,但不會立案,只會進行調解。但若糾紛構成犯罪,警方將負責處理。
騷擾者將受到警告,并要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經濟糾紛。當事人繼續實施騷擾行為的,公安機關可以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解決經濟糾紛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1.和解
在法律上,是指當事人為了處理和結束訴訟而達成的解決糾紛的妥協或協議;也指當事人在自愿相互諒解的基礎上,就發生的糾紛進行協商達成協議,自行解決。一個方法。
2.調解
調解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人民調解委員會和有關組織的主持下,自愿就糾紛的實體權利和義務進行協商,促使當事人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方式。教育和指導。
3、訴訟
包括民事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4.仲裁
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第三方,由第三方評估爭議的是非曲直并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仲裁不同于訴訟和審判。仲裁需要雙方當事人自愿同意。它也不同于強制調解。它是一種特殊的調解,是一種自愿仲裁,有別于訴訟等強制仲裁。
3.經濟糾紛提起訴訟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起訴及受理
起訴是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案件的行為。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實行“不訴、不訴”原則。因此,檢方可能會觸發訴訟程序并發起訴訟活動。起訴是當事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只有有效行使起訴權,才能啟動訴訟程序。
審前準備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應當做好審理準備。包括: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告知當事人相關訴訟權利和義務;組成合議庭,并在三日內通知當事人;核實訴訟材料或者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三)、法庭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審理一般應當公開進行。審判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征求原告、被告、第三人的意見;如果可能的話進行調解;和判斷。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院長批準,可以延期六個月;仍需延期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判決、裁定
法庭辯論結束后,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調解的,仍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并予以公告。
通過以上解答,我們對警方如何處理經濟糾紛有了一個大概的了解。民事糾紛可以交由警察處理,但效果不是很大。最好由雙方私下解決。如果實在處理不好的話,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保護自己的利益,這樣可以更好的處理。本文提供的法律知識僅供參考。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咨詢專業律師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