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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萬元至10萬元以上,數額巨大。我國法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詐騙是一種典型的犯罪行為,我國法律嚴厲打擊一切犯罪行為。
詐騙金額巨大,從3萬元到10萬元以上不等。
《刑法》第266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處罰金;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其中,詐騙公私財物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請注意,欺詐案件的訴訟時效為2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87條
在以下期限后,犯罪行為將不再受到起訴:
1、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已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已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已過十五年;
4.如果法定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或死刑,則已過了二十年。
5、二十年后認為需要起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獄規矩,接受教育改造,確實有悔罪,或者有功德。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1、制止他人實施重大犯罪活動;
2.舉報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核實屬實;
3、有發明或者重大技術創新;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抗擊自然災害或消除重大事故表現突出;
6、其他為國家和社會作出重大貢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