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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密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由甲、乙雙方于2009年1月1日在(地點)簽署:
甲方:
地址:
合法代表:
乙方:
地址:
合法代表:
鑒于甲方或其股東的計劃,乙方受甲方邀請,為乙方制定初步計劃。為使計劃可行并符合甲方實際情況,乙方需索取相關文件以及甲方提供的信息,以便乙方能夠對情況做出初步判斷并提出相關建議。為了有效保護甲方擁有的保密信息,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融合共贏的原則,就乙方保密義務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保密義務范圍
保密義務的范圍包括甲方提供的所有數據、報告、解釋、預測和記錄。這些文件中包含或反映的信息統稱為“甲方信息”;乙方同意有責任確保“甲方信息”不會被用于損害合作利益,乙方同意甲方信息將獨立用于上述目的;乙方對“甲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但該責任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不違反本協議的情況下已為公眾所知悉的信息;
2、乙方從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合法獲得的信息,且該第三方向乙方披露的信息不違反乙方應承擔的保密義務(無論該保密義務是否基于協議/合同)產生的,或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3、乙方能夠證明該信息是其開發的,不依賴保密信息;
4、甲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聲明該信息已不再屬于其保密范圍或經甲方書面同意該信息已公開披露。
2、保密義務期限
乙方同意乙方及乙方顧問將對該等信息保密5年。
3、保密責任
1.如果任何此類信息可能會披露給乙方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雇員和顧問,而他們需要了解此類信息以評估甲方和乙方之間可能的交易,則乙方應告知他們此類信息的機密性。性質,并應受乙方指示對該等信息進行保密處理,并承擔與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相同的責任。
2.任何此類信息的披露只能在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進行。乙方應對其代理人或雇員違反本協議的行為承擔責任。
3、如果甲方最終未能實現上市,乙方必須立即將包含或反映甲方信息的所有書面材料返還給甲方,并且不得保留全部或部分文件的任何副本、摘錄或其他復制品。所有文件、備忘錄、筆記或其他此類文本和材料、任何包含甲方信息的信息,無論是由乙方還是乙方顧問準備的,都必須銷毀,且這種銷毀必須得到甲方的書面批準,并受到監督和銷毀由權威工作人員。
4、甲方盡力提供甲方所知的、乙方調查所需的甲方信息,并承諾甲方信息的準確性。甲方同意對乙方根據甲方信息得出的結論負責。
5、甲方在履行其權利和特權時,不存在妨礙其更深入地履行其權利和特權的因素。
4.其他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其結構和效力符合本法律的要求。
2、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人乙: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