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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高處墜落物體的法律規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4條明確規定,禁止從建筑物內投擲物品。如果高空投擲物品造成他人財產或者人身傷害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肯定需要賠償對方損失,甚至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1.關于高處墜落物體的法律規定有哪些?2、高空墜落的責任規定有哪些?3、物業如何預防和控制高空墜落?關于高處墜落物體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關于高處墜落物體的法律規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筑物上投擲物體。從建筑物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以外,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建筑使用者得到補償。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使用者賠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公司和其他物業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發生前款規定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出現本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公安機關等機關應當及時調查,依法查明責任人。
高空墜落的責任規定有哪些?
《高處墜落物責任規定》規定,具體侵權人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4條禁止從建筑物上投擲物體。從建筑物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以外,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建筑使用者得到補償。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使用者賠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公司和其他物業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發生前款規定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出現本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公安機關等機關應當及時調查,依法查明責任人。
物業如何預防和控制高空墜落?
物業服務有責任保護轄區內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止高空墜落是物業服務日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墜落物體包括人為因素和非人為因素。非人為因素可以通過在物業管理日常工作中采取措施來預防和消除。
1、防止非人為高空墜落物體
開展建筑附著物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定期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對公共場所及公共設施設備、門窗玻璃、社區戶外廣告牌、空調主機等戶外附著物進行上門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的,必須立即整改并登記。
臺風期間,建議居民關閉門窗,移走陽臺上的花盆,防止高處墜落物。
對物業服務公司防范高空墜落的工作進行記錄登記,作為物業服務公司工作的證據。
2.防范人造高空導彈的對策
至于人為因素,不是管理處沒有履行職責的情況,也不是管理處可以預見并采取措施徹底預防和消除的情況。物業管理公司只能以預防為主,配合居委會、派出所等部門,從宣傳入手,進行長期、定期的宣傳,發動群眾監督,與公安機關共同對個人進行取證。對不聽勸阻、屢教不改的人員,給予處罰。因此,預防是防止高空墜落的關鍵。
希望以上內容可以給大家提供參考。雖然現在法律行業的律師很多,但是大家在選擇律師的時候還是需要慎重考慮,盡量選擇信譽好、專業性強的律師來委托您,這樣才能真正做到省心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