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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這么多年的打擊“酒后駕駛”,無論是新手還是經驗豐富的駕駛員都知道酒后駕駛是違法犯罪的,但有這樣一種情況,常常讓人混淆是否是酒后駕駛。
在外面與親友聚餐后,不喝酒的妻子喝完酒開車送丈夫回家。然而,妻子倒車技術不熟練,而酒后仍有意識的丈夫則在小區里倒車、搬車。那么如果丈夫這樣的話,這種行為算不算酒駕呢?
一些有經驗的司機可能會認為這不算醉酒駕駛。原因是小區內的道路、停車場不屬于公共交通道路,倒車、移動汽車不屬于駕駛行為。
但在法律層面,我們通常將駕駛行為概括為三個步驟:“上車”、“點火”和“移動車輪”。
也就是說,只要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物理位移,就可以認為構成駕駛行為。
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且血液酒精含量低于80毫克/100毫升的,為酒后駕駛;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100毫升80毫克的駕駛員屬于酒后駕駛。
因此,只要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即使是在自家車庫倒車或移動汽車,也構成法律意義上的醉酒駕駛。
回到一開始假設的場景,如果沒有喝醉的妻子不擅長倒車,丈夫可以選擇下車指揮妻子倒車。不只有一種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