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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租賃車輛到期未歸還發生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由誰承擔?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租賃車輛到期拒不歸還發生交通事故的,出租人履行妥善管理車輛義務的,出租人不承擔事故責任,由承租人或者實際使用人承擔責任。只要車主借用的車輛不存在明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安全隱患,且借用人具有車輛駕駛資格的,對于涉及車輛的重大交通事故,車主不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保險公司應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進行賠償,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或實際使用人負責。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因租賃、借用等原因,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機動車當事人責任損害的,機動車使用人應承擔賠償金。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