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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要求,司法部門依法對涉案人員實施刑事拘留的,應當在工作實施后24小時內通知其家屬,除非妨礙案件偵查。案件。因此,正常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24小時內就會通知其家人。
一、公安拘留人后多久通知家屬?
公安部門拘留涉案人員后,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其家屬,但有礙案件發展的情況除外。
《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部門拘留人時,應當出具拘留證。
被拘留者被拘留后,必須盡快送至看守所,不得遲于24小時。除非無法告知或者嚴重威脅國家安全或者有礙案件調查,否則必須在拘留24小時內告知被拘留人家屬。影響偵查的因素消除后,應當盡快通知被拘留人的親屬。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中的要求:拘留后,《拘留通知書》需要在不超過24小時內準備好,然后交付給被拘留者的親屬。存在下列情形的,經有關部門同意,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犯在逃未被抓獲或者同案犯提供虛假證言的;
(二)拒絕告知本人真實姓名、居住地址,導致無法查明身份的;
(三)有妨礙案件偵查情節的。
上述現象解決后,必須盡快通知被拘留人的親屬。超過24小時通知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寫明逾期原因。
二、刑事拘留執行機關
根據法律要求,由公安部門負責拘留。當公安部門工作人員認為應當拘留涉案人員時,需要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其中明確寫明涉案人員的相關信息以及拘留的原因。公安部門經理審核并批準。然后發出拘留令;檢察院拘留相關人員,工作人員說明建議,負責管理人員審核批準,檢察長確認,最后公安部門執行決定。
公安部門在拘留過程中,必須攜帶縣級以上公安部門開具的《拘留證》號,并在通知被拘留人拘留通知書時出示。被拘留者必須在拘留證的相應區域簽名。如果被拘留人不愿意,應當在拘留證上注明。緊急情況下,執行拘留工作的人員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用警械。拘留時未出示拘留證或者拘留后簽發的,均屬違法。
根據法律要求,除有礙偵查的情況外,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親屬。妨礙偵查的情況消除的,應當盡快通知被拘留人的親屬。此外,如果24小時內沒有通知,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寫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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