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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克服疫情影響,不斷提升海事司法影響力和公信力。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作用,最高人民法院8月16日發布2020年全國海事審判典型案例。
一是堅持服務大局,保障海洋生態文明和海洋經濟建設。依法審理船舶溢油損害海洋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賠償糾紛案件,加強海洋生態保護和修復,推進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建設。
妥善處理海上游艇保險合同糾紛,助力拓展航運服務產業鏈,為支持海南自貿港高質量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是實施精品戰略,著力提升海事司法國際影響力。外方當事人同意變更外國仲裁解決爭議的方式,選擇向海事法院提起訴訟并適用中國法律,充分體現了對中國海事法院專業司法能力的認可。有效扣留和拍賣外國船只,
及時安置外籍船員為妥善解決疫情期間全球船員換班或遣返問題、保護船員合法權益提供了“中國方案”。發揮“互聯網審判”效應,堅持防疫期間司法服務“不打烊”,保障涉疫物資國際運輸有序暢通。
它展示了中國海事司法的效率和智慧。
三是準確適用法律,不斷強化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導作用。明確責任人以船舶不適航為由喪失海事賠償責任限制權的認定標準,警示違規航行風險,引導船舶所有人和經營人培養安全航行意識,加強船舶安全管理。
規范出貨秩序。
四是探索識別域外法律的途徑,不斷提升海事司法的國際公信力。深化審判資源整合和引進,完善港澳人士陪審制度,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法律規則和機制銜接,助力法治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充分尊重當事人對外國法律的選擇和適用,探索建立判例法的認定和適用規則,提高海事司法能力,助力我國成為國際海事爭議解決的首選地。
2020年全國海事審判典型案例:第一章
案例一:莆田市秀嶼區海洋與漁業局與加斯派斯洛川貿易有限公司海洋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糾紛案。
【基本情況】
2018年9月22日,加斯派斯船舶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加斯派斯船舶貿易公司)旗下的巴拿馬籍“李政洛杉機”輪從福州江陰港啟航時觸礁擱淺。
受損船體造成燃油泄漏,對該海域水產養殖、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造成損害。加斯帕羅公司在廈門海事法院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莆田市秀嶼區海洋與漁業局提起海洋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
905名遭受油污損害的漁民再次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水產養殖設施和收入損失。
【裁判結果】
廈門海事法院受理后,組織莆田市秀嶼區海洋與漁業局、加斯派斯羅公司、漁民進行調解,最終三方達成調解協議,加斯派斯羅公司賠償海洋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損害、漁民養殖設施損失及收益。
廈門海事法院宣布調解協議后,作出民事調解書。加斯帕羅公司已按合同支付了賠償金。
【典型含義】
本案系中國海洋行政機關提起的海洋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糾紛。海事法院依法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邀請生態環境技術專家參與調解,并宣布案件受理情況和調解協議內容。
同步擴大司法民主、保障和促進公眾參與海洋環境治理、推進案件專業化審理,提高了海洋生態審判公信力,全面完善、優化和鞏固了海洋生態司法保護。如果此案依法得到妥善處理,
一方面,海洋行政機關能夠及時獲得生態環境損失和修復費用的合理補償,為事故海域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修復提供了有力支撐,保護了美麗海洋;另一方面,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受到平等保護。
彰顯了我國海洋生態司法保護的專業化、現代化水平,向國際業界充分展示和傳播了我國海洋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司法理念、司法制度和司法效果。
【案號1】(2019)民72民初969號
案例二:中國科學院水生生物研究所訴揚州潤航船務有限公司、程某某、朱某某、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揚州中心支公司侵權糾紛案。
【基本情況】
2016年9月14日,“潤航88”輪在長江上游四川瀘州龍船旗水域航行過程中,因操縱不當,觸碰到長江右岸的“瀘江養殖5號”養殖設施,導致養殖設施內馴養繁殖的圓口銅魚嚴重受損。
源口通榆科研項目責任方中國科學院水生生物研究所與“潤航88”輪船東、經營人和保險人就事故損失和責任發生糾紛。
【裁判結果】
武漢海事法院一審認為,“潤航88”船的所有人和經營人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該案涉及的事故造成了長江流域生物多樣性研究的巨大損失。根據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東海水產研究所對案涉圓口通魚值的鑒定評估結果,
一審判決“潤航88”船所有人及經營人賠償中國科學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經濟損失356.7316萬元。判決作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典型含義】
長江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近年來,受筑壩、水污染、過度捕撈、航道整治等商業活動影響,長江生物多樣性持續下降,水生生物保護形勢嚴峻,水域生態修復任務異常艱巨。
隨著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的不斷拓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的頒布實施,加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促進資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態安全已成為全國人民的共同目標。本案的審判,
明確生態環境保護科研項目的價值認定標準,通過司法手段有效挽救處于臨界等級狀態的魚類物種,全面加強長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維護長江生態系統穩定和生態環境安全,推動長江經濟帶綠色可持續發展。
起到了積極的規范和引領作用。
【案一】(2018)鄂72民初102號
案例三:李某某、林某某與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海上保險合同糾紛案。
【基本情況】
2019年4月25日,李某某、林某某所有的游艇“溫妮”號在參加完游艇大賽返回三亞途中全部擱淺。在救援過程中,游艇持續受到臺風影響,導致傾覆和損失,構成全損。
李某某、林某某向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索賠被駁回后向法院提起上訴。
【裁判結果】
海口海事法院一審認為,該事故屬于保險責任范圍。涉案游艇持有有效適航證,駕駛員具有相應駕駛資質。事發時,它配備了最新的電子海圖。
保險人關于案涉游艇未配備紙質海圖不適航、違反保證義務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一審判決保險人向李某某、林某某支付涉案保險賠償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調解結案。
【典型含義】
游艇經濟作為海南特色產業,是海南國際旅游消費中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海南自貿港建設成效的具體體現。本案是一起因游艇沉沒引發的海上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法院嚴格區分事故原因與保險責任。
綜合考慮保險責任范圍、是否屬于除外責任等因素,判定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二審法院加大調解力度,化解矛盾,實現“案結事了”。本案的審理充分保護了游艇所有人的合法權益,有利于提振游艇旅游市場信心。
激發游艇旅游消費潛力,為促進海南游艇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和海南自貿港高質量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案號】(2020)瓊72民初66號
【案件編號二審】(2020)瓊民終431號
案例四:億利船務有限公司與石某某光船租賃擔保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施某某等人作為連帶保證人與船東益利船務有限公司簽訂《個人擔保書》,其中管轄權條款約定,擔保人同意香港法院擁有排他管轄權,同時還約定并不限制船東在其他法院提起訴訟。
益利船務有限公司向廈門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施某某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施某某以香港法院對本案具有專屬管轄權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
【裁判結果】
廈門海事法院一審認為,《個人擔保書》有關管轄權的約定為非對稱排他管轄權條款,即僅在債權人選擇香港法院起訴時,香港法院享有排他管轄權,但不排除債權人選擇向香港以外的其他法院起訴的權利。
該條款應認定為有效。益利船務有限公司未選擇香港法院起訴,而是選擇廈門海事法院起訴,符合合同約定和內地法律規定。一審裁定駁回施某某的管轄權異議。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施某某的上訴,維持一審裁定。
【典型意義】
協議確定管轄法院是意思自治原則在民事訴訟法領域的體現,當事人達成的管轄協議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且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原則上應認定有效。
非對稱管轄權條款(asymmetricjurisdictionclause)允許一方(通常是債權人方)在多于一個司法管轄區內提起訴訟,
但規定另一方(通常是債務人方)只可以在一個特定司法管轄區的法院提起訴訟。本案認定非對稱管轄權條款有效,體現了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充分尊重,符合國際商事海事交往的發展趨勢和實踐需求。
本案的香港當事人主動選擇向廈門海事法院提起訴訟,充分體現了對內地海事司法的信任,也彰顯了海事審判服務國家對外開放,積極營造穩定、公平、透明營商環境的不斷探索和進步。
【一審案號】(2020)閩72民初239號
【二審案號】(2020)閩民轄終114號
案例5:德國航運貸款銀行與SPV薩姆萊恩有限公司船舶抵押借款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30日以來,先后有德國、瑞典等7家外國當事人和1家香港公司向青島海事法院申請扣押利比里亞籍“SAMLION”輪,船東未在法定時間內提供擔保,并最終棄船。
德國航運貸款銀行向青島海事法院提起訴訟并申請拍賣船舶,上述8家當事人和“SAMLION”輪21名外籍船員,向青島海事法院申請海事債權登記并提起訴訟,涉案標的超過2000萬美元。
【裁判結果】
青島海事法院一審判決,薩姆萊恩有限公司償還德國航運貸款銀行欠款本金、利息、罰息共計17134455.69美元;確認德國航運貸款銀行對“SAMLION”輪享有抵押權,并有權從該輪拍賣變賣價款中優先受償。
判決作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其余涉及保險合同、船舶物料與備品供應合同和21名船員工資確權案件,均依法進行了債權確認。21名船員的工資屬于船舶優先權,有權從船舶拍賣價款中優先受償。
案涉船舶通過司法拍賣網成功溢價拍賣。
【典型意義】
該系列案的所有當事人均為外國或者香港當事人,案件爭議本身與中國內地亦沒有連結點,但所有的原告方均向青島海事法院提出扣押船舶申請并提起訴訟。
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續發展對全球航運業和船員群體均產生了重大影響,安排船員換班或遣返成為航運業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SAMLION”輪系列案件的妥善處理,得到烏克蘭和菲律賓兩國使館的高度評價,
充分體現外方當事人對我國海事司法的認可和信任。海事法院對21名外籍船員積極展開人道主義援助,在疫情防控的同時采取合理可行措施將外籍船員安全、高效遣返,既充分保障了船員的合法權益,
也有助于船舶買受人盡快開展正常生產經營。本案的處理體現了我國作為船舶和船員大國的擔當,為妥善處置疫情期間全球性海員換班或遣返難題、幫助航運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提供了“中國方案”。
【一審案號】(2020)魯72民初1845號上海刑事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