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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表其活動。在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維護自己的權益。那么,行政訴訟可以委托代理人嗎?
網友咨詢:
行政訴訟可以委托代理人嗎?
律師答復:
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行政訴訟。當事人和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一名或者二人擔任訴訟代表人。訴訟代理人一般是律師、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或者當事人所在地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代理訴訟的律師有權按照規定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有權向有關組織和公民調查、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
律師補充道:
行政訴訟代理人的特點:
1、代理權是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非法律規定。這是法定代表人和指定代理人的根本區別。
2、代理事項和代理權限一般由當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確定。也就是說,可以是個人代理人,也可以是總代理人,也可以是特約代理人。
3、當事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為代理的,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提交授權委托書。
4.在代理權限內,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獨立表達自己的意思表示。
5、委托人應對代理行為產生的法律后果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31條
當事人和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一名或者二人擔任訴訟代表人。
下列人員可以擔任訴訟代理人:
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當事人所在地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32條
代理訴訟的律師有權按照規定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有權向有關組織和公民調查、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予以保密。
當事人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按照規定查閱、復制本案審理材料,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