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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行使權利的,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權利。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發生法定事項,妨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依法中止訴訟時效的情況并自法定事項消失之日起繼續。
網友咨詢:
如果訴訟時效被暫停會發生什么?
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宋歡律師答:
1、法定事由發生前已過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
2、法定事由發生后的期間為時效中止期間,不發生效力。法定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繼續有效。
3.合法原因發生在最近6個月內。法定事由消除,剩余時效期限不足六個月的,應當補足六個月。
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宋歡律師分析:
時效的中止必須因法定原因而發生。這些法律原因包括兩大類: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克服的客觀情況;二是其他妨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情形。
在訴訟時效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而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的;
3.繼承開始后尚未確定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
4、權利人受債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妨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條訴訟時效期限屆滿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1)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的;
(三)繼承開始后尚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的;
(四)權利人受債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的;
(五)其他妨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訴訟時效期限自中止訴訟時效的原因消除后六個月屆滿。
宋歡律師簡介
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深圳總所)房地產與建筑工程專業委員會專業律師西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致力于房地產歷史問題糾紛解決的民商事領域專業律師深圳經濟特區產業及城市更新、拆遷、安置及補償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