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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通過互聯網購買或接受服務變得越來越普遍。作為消費者,在完成購物或服務后,往往會根據個人體驗對商品或服務給出一定的評價。
網友咨詢:
消費者是否會給商家差評,損害商家聲譽?
山東中城清泰律師事務所王明義律師答:
侵犯名譽權是指他人故意或者過失地以侮辱、誹謗等方式破壞公民、法人的名譽,導致其社會評價降低,造成精神損害的行為。客觀評價網絡平臺上商家的產品或服務是消費者的合法權利。只有當消費者的評價誹謗、誹謗、損害商家名譽時,才構成對商家名譽的侵害。
電商平臺不得刪除符合強制性法律規定、社會秩序和良好風尚、不違反電商平臺信用評價規則的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評論。
山東中城清泰律師事務所王明義律師分析:
判斷法人名譽權是否受到侵害的核心是判斷侵權行為是否降低了公眾對受害法人的社會評價。需要從法人的社會影響力和知名度,以及行業標準、行業慣例、交易習慣等因素綜合確定。名譽受損。一般來說,侵犯組織名譽權的行為需要具備商業因素。
對于名譽權受到侵害的行為,被侵害人可以依法采取民事訴訟等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在民事訴訟中,受害人需要證明侵權行為構成對名譽權的侵犯,可以有相關證據支持。對于公眾人物、公司、組織名譽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受害人可以請求侵權人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損失或者公開賠禮道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權。
聲譽是社會對公民主體的品德、名譽、才能、信用等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