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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共住房?
公共住房是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福利性住房分配的產物。公共住房租戶必須是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國家機關的雇員。住房面積的大小與員工的職務、工齡、家庭規模密切相關。其所有權屬于單位或國家。員工只要支付較低的租金就可以使用。公共住房本質上是國家和單位分配給職工的福利性住房。
公屋拆遷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或者個人的房屋的,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
情況一:未取得房屋所有權
1、原承租人健在,且征收時未變更公房承租人姓名的,拆遷補償費歸原承租人所有。
2、原承租人在征收前死亡,但其生前租賃的房屋內有其他家庭成員居住,且原承租人已變更為現承租人的,則補償金歸現承租人所有。
3、原承租人在征收前死亡,公房內仍有家庭成員居住,但未辦理變更承租人手續的,承租人死亡將導致租賃合同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將被終止。將會失去繼承資格。原承租人將不再獲得補償,且補償金不能作為補償。遺產是繼承的。
情況二:已取得房屋所有權
承租人合法購買房產并成為房屋所有權人的,在拆遷時可以作為被征收人與征收人協商,簽訂補償協議,獲得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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