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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對刑事責任年齡有哪些規定?
新刑法
《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重傷或者死亡罪、強奸罪、搶劫罪、販賣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也就是說,達到相對刑事責任年齡的人,僅對自己實施的這八種嚴重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在司法實踐中,犯罪法定原則和處罰必須嚴格遵守,不得超過這個限度。
具體規定
1、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是完全刑事責任的年齡。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放置危險物品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他應當承擔相對責任。刑事責任年齡。十四周歲以上、十六周歲以下的人,沒有犯上述罪行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3、未滿14周歲的人,無論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
四、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犯罪時的年齡,按照公歷年、月、日計算。一歲生日后,從第二天起,您就被視為一歲了。
六、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予以管教。如有必要,他也可能被政府拘留。
七、在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對犯罪時年齡不明確,影響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和判處何種刑罰的公訴案件,應當退回檢察院以便進行補充調查。
八、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或者死刑緩期執行。
9、年滿75周歲,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十、受審時年滿七十五歲的人,除以特別殘忍的方法致人死亡的以外,不適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