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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我們先來看一個真實的案例。
江蘇海安市男子薛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試用期為2022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5日。
前期,薛能夠遵守規定,按時學習并提交經驗。
但2023年的某一天,薛耐不住寂寞,無法控制自己的下半身,于是他去嫖了一次。
4月7日,公安機關決定對薛某行政拘留12日,并處罰款5000元。
薛以為自己被拘留后就沒事了。沒想到,他剛出看守所,就被帶到了看守所,并接到了撤銷緩刑、關押執行的決定。
1.賣淫是一種非法行為,這一點我們都知道。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嫖娼者,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但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什么情況下才算情節輕微。
可見,公安機關對薛的行政處罰決定并不是最重的。
對于普通人來說,如果去賣淫,最多會被拘留15天。
除非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而從事賣淫活動,否則就會涉嫌傳播性病,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2.緩刑是刑罰執行的一種特殊形式。
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的規定,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不存在再犯的風險。且緩刑對所居住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宣告緩刑。
試用期將設定一定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緩刑期間需要社區矯正。
緩刑期間,罪犯遵守法律和社區矯正的規定,沒有犯罪或者犯新罪的,緩刑期滿后,不再執行原判。
3、緩刑期間發現漏犯或者又犯新罪的,撤銷緩刑,對前后兩罪并罰。
另外,緩刑期間如有違法行為,將被撤銷緩刑并送入監獄。
這些違規行為主要在《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46條中規定。有五種情況:
一是違反禁令,情節嚴重的。
二是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時間報告或者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1個月的。
三是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是受到社區矯正機構兩次警告仍不矯正的。
5、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4、針對本案,社區矯正機構和檢察機關認為,薛某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情節嚴重,應當依法撤銷緩刑,收監。
最終,法院認可了這一觀點,并作出了關押執行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