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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入職已有半年沒有簽訂合同,也沒有繳納保險。我現在想走,公司突然要我簽合同。我沒有簽名。我可以仲裁并要求雙倍賠償嗎?
律師提供以下法律意見供您參考:
離職時公司為何需要簽訂替代勞動合同?
因為公司知道,沒有勞動合同,就會得到雙倍工資補償。在職員工處于弱勢地位,一般不會要求雙倍工資補償。辭職的工人更有可能依法要求賠償。因此,公司想重新簽訂合同,但公司又不想支付雙倍工資補償。
網友可以要求什么樣的賠償?
如果該網友工作了半年,由于沒有勞動合同,按照該網友工作半年計算,從第二個月開始可以申請雙倍工資。應該是5個月的工資。
由于沒有社保,網友還可以根據半年的工作要求獲得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此,網友辭職時,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正常工資,再加上5個月工資的雙倍工資補償,以及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建議網友們可以協商。如果公司可以直接賠償,網友可以適當放棄部分賠償。在節省時間的前提下,可以考慮放棄一部分,公司也可能會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