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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內容:拆遷安置房有哪些風險?全國范圍內的房價上漲很容易誘使賣家毀約,買家無法獲得房屋搬遷補償,股票交易時間過長,許多不可預見的因素會引發糾紛。安置房的最終所有權取決于產權轉移并取得被拆遷房屋的房產權證。下面我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華融律師事務所。1.全國房價上漲很容易誘使賣家毀約。根據新政策要求,房屋出賣人必須在取得房產證五年后才能將房產轉讓給買受人。在這里艱難的五年里,任何人都很難預測房價的走勢。當房價大幅上漲時,賣家完全有可能將房子再次賣給出價更好的買家。在某些極端情況下,一棟被拆遷的房屋在最終所有權轉移之前可能已經被交易過十幾次。被拆除房屋的買家無法從買賣協議中獲得足夠的保障。房屋的所有權最終取決于產權的轉移:誰最終取得被拆遷房屋的房產證,誰就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無論他是否是第一購買者。很多拆遷房屋的購房者都覺得,銷售協議已經簽了,購房款已經付了,房子也已經裝修好了。即使賣方違約,他還能把我趕出房子嗎?但事實上,辦理過戶手續的購房者將按照規定獲得房屋使用權,并有權要求原購房者搬出被拆遷房屋。2、買受人不能獲得房屋拆遷補償權。在城市擴張過程中,一些新竣工的拆遷房屋再次搬遷的情況并不少見。此時,拆遷單位支付的補償款通常高于被拆遷房屋的成交價格,而交易雙方往往對房屋拆遷補償金的分配存在異議:出賣人認為,被拆遷房屋的產權受到損害。房屋尚未轉讓,所以搬遷補償費自然屬于賣方;買方認為,購房款已付清,且已入住,故搬遷補償費應歸買方所有。從法律角度看,拆遷補償費仍應歸出賣人所有:一方面,拆遷補償費屬于被拆遷房屋的變形物,而不屬于利息??勺冃挝矬w一般需要破壞特定物體作為其發生的先決條件;而果實的出現一般并不依賴于特定物體的破壞。相反,它一般是在特定對象存在時形成的。拆遷補償不能以利息使用權隨交付而變化為由使用。另一方面,拆遷補償由出賣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獲得。沒有合理、合法的依據,不構成不當得利。因此,賣方在扣除購房款后,仍然有權獲得房屋拆遷補償費。3.容易受到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如果股票交易時間過長,很多不可預見的因素就會引起糾紛。在一個案例中,房屋賣家在進行房產轉讓之前就去世了,賣家的繼承人對銷售協議表示反對,并認為賣給購房者的價格太低。為了完成產權的轉移,購房者需要與素未謀面的繼承人進行談判,然后參與到賣房者的家務中。最終購房者選擇通過訴訟解決問題,但又遇到了新的問題。賣房子的人會有幾個繼承人,其中一些人已經去國外生活了。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將別無選擇,只能通過外交途徑送案。很難預測需要多長時間才能交付房產,從而導致起訴被延誤,買家也無法取得房屋的房產登記證。
此外,中國稅收、銀行信貸等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變化也會促使交易雙方重新評估交易的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