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設立協議是指公司設立過程中,全體發起人就公司設立事項及發起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達成的協議。公司章程是由發起公司的投資者制定的,對公司、股東和公司經理具有約束力的自治規則,用于調整公司內部組織關系和經營行為。
網友咨詢:
設立協議與公司章程發生沖突時如何適用?
律師答復:
設立協議是在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基礎上形成的,其內容更多地反映了當事人的意愿和要求。公司章程必須依照公司法制定,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一般來說,公司章程由股東根據設立協議的內容制定,其內容與設立協議一致。不存在適用有效性沖突。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設立協議與公司章程不一致時,以哪一種為準。但實踐中經常出現設立協議與公司章程對同一事項作出不同規定的情況。首先,取決于調整哪個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如果調整的是股東關系以外的第三方,一般是公司。登記備案)以公司章程為準。
律師補充道:
對于普通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設立協議是可選文件;而公司章程則是必要文件,任何公司設立都必須提交公司章程作為法律要求。設立協議由全體發起人簽署,規范發起人之間的關系,因此僅在發起人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公司章程規范全體股東之間、股東與公司之間、公司之間的關系。管理機構與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包括章程制定時的原股東和章程制定后加入公司的新股東,均受本章程的約束。
《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的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