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富平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富平檢察院刑訴[2021]66號
被告人王某某,男,1994年**月**出生,公民身份證號碼********,漢族,大專學歷,中共黨員,農民,現住富平縣。陜西省渭南市**鄉**村**組。2020年8月6日,他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被富平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富平縣公安局偵查終結,被告人王某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移送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案件后,告知被告人委托辯護人的權利以及認罪認罰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它還告知受害人的近親屬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和值班律師的意見,并對案件進行了審查。已獲取全部案件材料。
經法律審查發現:
2020年8月3日13時許,被告人王某某將陜西A****小型客車停放在富平縣濱河北路什川河大橋下休息。期間,車輛并未熄火。約半小時后,被告人王某欲到富平縣“****”營業部簽到。當他沿北路由西向東行駛時,碾壓了躺在王某車前休息的受害人韋某。XX造成受害人韋某某受傷,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陜西省富平縣公安法醫中心鑒定,韋某某生前被車輛壓過胸部,造成胸部塌陷畸形、縱隔血腫、氣胸,導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用于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包括:案件來源、到達案件過程等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諒解書;評估意見;現場檢查記錄等
上述取證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王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為違反了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號第233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某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本案事實和情節,建議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根據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號第176條的規定,提起公訴的,應當依法判刑。
真摯地
富平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張旭剛
吳家偉助理檢察官
2021年6月17日
附:1、被告人王某某目前取保候審;
2、案卷2份,光盤4張;
3.《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和《認罪認罰具結書》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