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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0日,NPC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號《監察專員法》,該法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監察法》深入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重大決策部署,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責任法》導向,秉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構建中國特色監察官員制度,是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又一重大制度成果,進一步豐富了國家反腐敗立法。
一是充分認識制定監察專員法的重要意義。
(一)堅持和加強黨對監督工作領導的必然要求。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推進各方面制度建設、推動各項事業發展、加強和改進各方面工作,都要堅持黨的領導。
自覺貫徹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根本要求。反腐敗斗爭是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必須在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下進行。監察機關作為反腐敗機構,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不僅體現在履行監督、調查和處置職責上,
還應落實到監督隊伍建設中。制定監事法,強調對監事的管理和監督,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把黨的領導融入監事履職、選拔任免、管理監督等工作中。
有利于推動巡察人員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牢固樹立責任意識,打造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巡察隊伍。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謀劃、部署、推進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黨的十九大對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作出進一步部署。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改革已經顯示出許多效果。
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得到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督全覆蓋,保持和強化懲治腐敗高壓態勢,黨和國家監督體系進一步完善。實踐充分證明,黨中央決策部署是完全正確的。總書記問道:
要在新的起點上繼續推進改革,配套法律法規要跟上,制定與監察法配套的法律法規,將監察法中的原則性、一般性規定具體化,形成系統科學、規范有效的法律體系。制定監察員法,
從隊伍建設上總結提煉監察體制改革成果,推進監督員法定職責,加強對其履職全過程的監督,有利于推動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三)促進督察員依法履職的重要保障。
黨的十八大以來,總書記多次談到“誰來監督紀委”的問題,強調廣大紀檢監察干部要忠誠、堅定、擔當、守法、廉潔。
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不被濫用,懲惡揚善的利劍永不蒙塵;強調紀檢監察機關不是天然保險箱,監督權力也要關進制度的籠子,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行使。強調監督別人的人首先要監督自己,打鐵還需自身硬。
做遵紀守法的標桿,必須以更高標準、更嚴紀律要求紀檢監察干部。《監察人法》堅決貫徹黨中央要求,對監察人的職責和法定義務進行了完整規范,強調貫徹人民至上理念,要求紀檢監察干部對黨忠誠、對人民負責。
將監事履職要求具體化、制度化、法律化,把嚴格監督作為重中之重,明確權力邊界,嚴格內控機制,強化自我約束,強化外部監督,把制度的籠子扎得更緊更牢,有利于促進監事依法履職、正確行使監督權利。
(四)建設高素質專業督導隊伍的現實需要
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紀檢監察干部隊伍是實現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關鍵。黨的十八大以來,總書記、黨中央高度重視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要求紀檢監察干部加強思想訓練、政治歷練、實踐鍛煉和專業訓練。
增強法治意識、程序意識和證據意識,做到政治過硬、本領高強。《監事法》全面貫徹黨中央要求,以法律形式明確了監事的職責和義務,強調嚴格準入、擇優選拔,要求加強監事培訓,提高監事專業能力。
有利于為建設高素質專業監管人員隊伍提供更加充分的法治保障。
二、準確把握監察專員法的主要內容
《監察專員法》共9章68條,可分為三節。第一節為第一章總則,主要規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據、指導思想、監察專員的范圍和對監察專員的總體要求;第二板塊是從第二章到第八章的主體部分。
明確了監事的職責、義務和權利、條件和選任、任免、管理、考核和獎勵、監督和處罰、工作保障等。第三節是第九章的附則,規定了銜接條款和實施日期。
(一)堅持責任法定位,促進督察履職盡責。
權力就是責任,必須承擔責任。監督員依法行使國家監督權,肩負著黨和人民的信任,肩負著莊嚴而神圣的使命,必須具有責任感和使命感。總書記強調,紀檢監察組執紀執法權力大、責任重。
廣大紀檢監察干部要敢于擔當、敢于監督、敢于負責,牢固樹立忠于黨和紀檢監察事業的政治信仰。監察專員法堅持責任法的定位,著力規范監察專員依法履行職責。
首先,在總則部分,提出了督察員履職的原則要求。強調監察專員應忠誠堅定、負責任、廉潔奉公;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客觀公正履職,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嚴格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
堅持民主集中制,重大問題集體研究。
二是明確規定監察專員的法定職責。監察法規定的監察機關的職責詳細而具體,并強調監察人員對其職權范圍內處理的監察事項負責,以確保監察機關的職責得到落實。
三是對監事應當履行的義務作出有針對性的規定。立足紀委監委合署辦公,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勇于擔當監督,堅決反腐,忠于職守,勤勉盡責,
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顯然是監察員的法定義務。義務就是責任,《監察專員法》強調權力、責任、義務和責任的統一。四是對嚴格責任追究作出規定,明確了監事應當承擔責任的情形。
它規定了停職、終身問責和責任追究等制度。
(二)政治過硬、本領高強,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監理隊伍。
《監事法》全面貫徹政治過硬、本領高強的要求,對監事的條件、選拔、考核和培訓等作出了規定,為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監事隊伍提供了法治保障。首先,對監事的條件設定高標準。就資格和選擇標準而言,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突出政治標準;在勝任能力方面,要求熟悉法律法規和政策,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能力,具有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在選拔方式上,拓寬人才選拔渠道,
努力做到優中選優、優中選優;在任職限制方面,設置更嚴格的底線,如規定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嚴重的人員不得擔任監事,確保隊伍過硬。二是嚴格考核監事。根據全面、客觀、公正的標準,
采取平時考核、專項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重點考察政治素質、工作實績和廉潔自律情況。三是充分發揮教育培訓的基礎性作用。《監事法》著眼于形勢和任務的需要,打基礎、利長遠,規定了崗前培訓制度。
還要求有計劃地對監督員進行政治、理論和業務培訓,明確培訓機構,突出培訓重點,落實培訓責任。四是鼓勵加強監督學科建設。監督工作的高質量發展離不開理論的支撐和引領。《監察員法》第32條規定,
“國家加強監理學科建設,鼓勵有條件的高校開設監理專業或課程,培養德才兼備的高素質監理后備人才,提高監理專業能力”。加強監督學科建設,
它可以促進高校研究資源與監管工作實際相結合,開展更加系統務實的研究,加強理論推廣和規律總結,更好地指導監管實踐,提高監管工作質量水平。
(三)根據監督工作實際,設定監察專員的工作范圍。
監察專員法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設置督察范圍,必須依法求實創新,總結吸收監察體制改革和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后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的新經驗新成果。
充分考慮監理工作的特點有利于監理工作的有效開展。從決策機制看,監察工作堅持黨的領導,實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嚴格審批,監察處置必須經監察機關領導集體審議并履行請示報告程序。
從法定職責看,監察機關依法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其中監督是第一職責、首要職責。案件調查是監察工作的重要內容,但并不是全部內容。監察機關開展經常性廉政教育、作出維護和執行法律的決定、推進廉潔文化建設,
通過加強教育、日常監督、專項整治、督辦整改等多種方式實施監督檢查,對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問題進行調查處理,開展監察問責,提出監察建議等,都是行使監察權、履行監察職責。
而是在第三條中以列舉的方式規定監察官包括下列人員:(一)各級監察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委員;(二)各級監察委員會機關中的監察人員;(三)各級監察委員會派駐或者派出到中國共產黨機關、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和單位以及所管轄的行政區域等的監察機構中的監察人員、監察專員;(四)其他依法行使監察權的監察機構中的監察人員。
(四)體現監察工作特色,建立監察官等級制度
設立監察官等級制度是監察法的明確要求。監察官法參考借鑒相關法規制度,把握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強隊伍建設的共性要求,同時體現監察工作和監察人員管理特點,
在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八條中規定了監察官的等級、稱謂以及等級的確定和晉升等內容,建立起科學合理的監察官等級制度架構。一是關于監察官等級的性質。設置監察官等級,并不是要對監察官實行單獨職務序列管理,
紀檢監察干部依然沿用現有干部管理序列。監察官等級是在職務職級之外增加的一個職業稱號,目的是加強監察官隊伍的正規化、專業化建設,增強監察官的使命感、責任感、榮譽感。同時,監察官制度意味著責任擔當,
等級越高、要求越高、責任越大,規范設置監察官等級也為壓實監察官責任、強化監察官監督和管理提供了有力抓手。二是關于監察官的等級設置和稱謂。監察官法借鑒各種銜級等級劃分和稱謂的規定,
將監察官等級設置為十三級。這一制度設計既與現行公務員職務職級基本對應,又考慮了與事業單位人員崗位等級的對應銜接,體現精簡、高效的隊伍建設要求,并將資源適當向基層傾斜,為基層監察官拓展成長空間。
三是關于監察官等級的確定和晉升。第二十七條明確了監察官等級確定的依據,包括職務職級、德才表現、業務水平、工作實績和工作年限等五個方面,實行按期晉升和擇優選升相結合的方式,并對提前選升作出規定。同時,
考慮到監察官等級的確定和晉升工作專業性較強,參考其他等級銜級制度的通行做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監察官的等級設置、確定和晉升的具體辦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五)嚴之又嚴強化監督,堅決防止“燈下黑”
打鐵必須自身硬。防止“燈下黑”、提高自身免疫力,是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的重大課題。強化對監察官的嚴格監督是監察官法的重中之重。監察官法充分總結提煉現行有關黨內法規、國家法律中對紀檢監察干部的監督要求,
吸收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成功經驗,通篇強調對監察官的嚴格監督。一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管理和監督。在對監察官的所有監督中,第一位的是黨組織的監督。監察官法第二條規定,
監察官的管理和監督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管干部原則。黨的領導、黨管干部,本身就包含著監督。監察官必須在黨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管理和監督,按照規定請示報告重大事項,
確保工作的正確方向。二是在總則中強調監察官應當嚴格自我約束、接受各方面監督。把加強對監察官的管理和監督明確為重要立法目的,要求監察官做嚴格自律、作風優良、拒腐防變的表率,
自覺接受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三是在義務、條件和選用、任免、考核等各章中,將自覺接受監督作為監察官的法定義務,嚴格任職條件和選用標準,明確依法免職的具體情形,
規定實行地域回避、任職回避,強化對監察官的考核等等,這些都鮮明體現了強化監督的理念。四是專章規定“監察官的監督和懲戒”。這是監察官法的一個特點,強調監察機關應當規范工作流程,加強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建設,
依法處理對監察官的檢舉、控告,及時調查處理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等移送的監察官違紀違法履行職責的問題線索,
充分發揮特約監察員的監督作用;規定了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說情干預登記備案和工作回避、保密、離任回避、規范親屬從業等具體監督措施;具體規定了監察官違紀違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通過這些制度規定,
從法律上構筑起對監察官的監督制約體系,促進監察官提高自身免疫力,習慣在受監督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
三、積極推動監察官法實施
制度制定很重要,制度執行更重要。監察官法規定的各項制度措施最終落實落地,必須緊緊依靠各級黨委的領導和有關部門的支持,依靠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嚴格貫徹執行,依靠廣大紀檢監察干部的自覺行動。
黨和國家賦予我們監察官的身份和榮譽,我們要倍加珍惜、擔當負責。一是堅持依規依紀依法履行職責。依規依紀依法,是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的鮮明特征和內在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自覺踐行這一原則,
全面推進紀檢監察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嚴格按照監察官法的要求,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推進監督、防治腐敗,確保執紀執法權規范正確行使。二是推進高素質專業化隊伍建設。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在同級黨委的領導下,將總書記和黨中央關于強化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的要求,以及監察官法對監察官選用、管理的具體規定,自覺落實到隊伍建設的全過程各方面,
體現在選拔任用、考核管理、全員培訓、實戰訓練等各項工作中,不斷提高紀檢監察干部的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提升專業化監督執紀執法水平,做政治過硬、本領高強的黨和人民忠誠衛士。
三是加強對紀檢監察干部的監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人員既要自覺接受黨的領導和監督,依法接受各方面監督,確保權力受到嚴格約束,又要認真、自覺檢視“燈下黑”問題,做實做細嚴管嚴治、自我凈化工作,
有針對性強化內部監督制約,不斷提高自身免疫力,努力做遵紀守法的標桿。四是及時制定完善配套制度。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工作才起步不久,大量工作還在探索過程中,監察官法的貫徹實踐成果也是不斷豐富完善的。
在一些具體問題上,由于實踐尚不充分,還沒有能夠作出詳細規定,但為后續制定完善配套制度預留了接口。比如,監察官等級確定和升降的具體辦法,本法施行前的監察人員因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條件接受培訓考核的辦法,
等等。這些都需要依據監察官法的規定,結合監察工作實際情況,及時配套完善,保證法律的順利實施。上海刑事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