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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囚犯們已被判處死刑,他們的生命即將結束。為什么還要剝奪他們的政治權利?
上期我們給大家介紹了什么是剝奪政治權利。有網友給我私信說,我們在判斷的時候經常聽到這樣的情況。死刑剝奪了你終身的政治權利。有些人對所有囚犯都被判刑感到驚訝。如果判處死刑,生命就快結束了,為什么還要剝奪政治權利呢?重點是什么?其實這并不是沒有必要,而是非常有必要的。
根據我國法律,被判處死刑的,還必須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原因如下:對于危害國家安全、違反國家制度、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嫌疑人,判處死刑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會剝奪政治權利。罪犯被判處死刑后,公布批準與實際執行之間會有一定的時滯。在此期間,死刑罪犯可能會遇到被特赦但未執行或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也可能因假釋而未被監禁。想一想,如果這個時候他們還享有政治權利,他們很可能會使用政治權力。再次從事犯罪活動,危害社會。還有一點就是,擁有一些權利是非常重要的。即使一個人死亡,這些權利仍然存在。例如,如果一個作家或發明家被判處死刑,那么他所帶來的價值并不會隨著他生命的結束而結束。以作家為例。即使一個人去世了,他生前創作的作品也享有版權,他的作品仍然可以在報刊上發表。然后他出版了《書上發表的文章是否適合繼續流通?顯然不幸的是,2006年,陜西漢陰發生了一起特大命案。罪犯邱興華與道觀管理人員發生沖突。他趁道觀管理人員和香客睡覺的時候,用斧頭和彎槍在鐵瓦殿里殺了十個人。殺戮結束后,他還放火。他最終被判處死刑。然而,在等待處決的同時,他仍在看守所里寫書。一本是他的自傳,另一本叫做《金筆》。這兩本書均受版權保護。那么大家想一想,這樣的書能出版嗎?當然不是,家庭成員仍然可以行使一些權利。如果被終身剝奪政治權利,這一切就結束了。因此,對一些死囚實行終身剝奪政治權利是非常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