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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簽訂補償協議后政府可以強行拆除嗎?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規定,拆遷補償協議簽訂后,政府不能立即強制拆遷。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除,而且必須先執行。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合同期限內不能達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市政府報告從而做出了房屋征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房屋征收范圍內的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予以公告。賠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與賠償協議有關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給予補償,后進行安置。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向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或者補償決定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威脅、違規等方式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道路通行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強迫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拆遷活動。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決定。決定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法。強制執行申請應當附送補償金額、專用賬戶賬號、產權調換房、周轉房所在地和面積等材料。二、哪些部門可以實施強制拆除1.對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依法組織強制拆除;2.對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批準組織強制拆遷;3.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由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4、司法程序對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違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以及已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產生了法律效力。判決書規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強制拆遷。除上述機構外,其他單位和個人無權實施強行拆除房屋。3、補償協議簽訂后,我在拆遷中還能維權嗎?一般來說,一旦簽字,拆遷當事人就應當全面履行,不得留有遺憾。但由于房屋拆遷涉及的法律關系復雜,《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在以下四種情況下可以后悔:1、房屋拆遷相關行政許可被撤銷或者被確認違法。房屋拆遷依賴政府的行政許可。如果政府行政許可被撤銷或者被確認違法,相應簽署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的合法性就會出現問題,當事人可以依法請求確認《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無效。2、房屋估價機構違法或者估價不合理的。房屋拆遷依賴于房屋估價機構的估價行為。未依法選擇房屋估價機構,或者房屋估價機構未依法進行估價,或者房屋估價結果明顯不公平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變更或者取消《房屋估價報告》。依法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書。3、協議存在重大誤解且不公平。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簽訂過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誤會或者不公平情況,或者一方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危險使另一方違背真實意思表示訂立合同的,受損害方要求變更或取消合同的權利。4、未成年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協議。如果《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3、協議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如果在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由家庭中的成年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簽署,則該協議可以被批準。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規定,拆遷補償協議簽訂后,政府不能立即強制拆遷。需要先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并給予補償。以上是小編為您帶來的關于簽訂補償協議后政府是否可以強制拆除的相關內容。如果您有什么不明白或者有其他疑問,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