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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侵犯肖像權屬于一般違法行為,但如果情節嚴重,也可能涉嫌犯罪。肖像權是民法典中的人格權,任何人或者組織不得隨意侵犯。侵犯肖像權包括不當使用他人肖像權、惡意侮辱他人肖像權等。
侵犯肖像權是違反民法典的違法行為。尋法網提醒您,肖像權屬于人格尊嚴權,受民法典規制和保護。侵犯他人肖像權是犯罪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9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誹謗、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披露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出版、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任何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侵犯肖像權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不當使用他人肖像。不當使用他人肖像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非法利用營利。也就是說,未經他人同意,使用他人的肖像來謀取利益。這種利用一般是對肖像經濟價值的利用,往往表現在商業活動中對他人肖像的使用。
二進制通用類型的不當利用。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但未經個人同意的善意使用,或者經個人同意而使用,但用戶的使用方式和使用范圍不適當的。例如,未經肖像權人同意,為欣賞、紀念目的而擁有、展示其肖像;肖像權人僅同意在電視廣告中使用其肖像,但在產品包裝上卻被不當使用。優越的。
2、惡意侮辱他人肖像。這是指不法分子惡意誹謗、玷污、破壞他人肖像的行為。
3、未經授權創作他人肖像。這是指未經肖像權人同意,創作他人肖像的行為。
侵犯肖像權的構成要件是:
1、行為人主觀上有營利目的;
2.實施制作、使用、公開他人肖像的行為;
3.造成損壞;
4、行為與危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