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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有些人對自己的名字不滿意,想要改名。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民可以更改姓名。下面陳軒律師就來告訴您,改名需要哪些手續?多少錢?
更改姓名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應當由本人或者其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申請變更登記登記機關;2、年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必須向戶政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因此,公民申請變更姓名時,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未滿16周歲的,由監護人提出申請);
2、父母離婚,想給16歲以下的人改姓,需辦理離婚證手續,并由父母雙方書面簽署協議。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如您是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須提交經所在單位、學校人事部門批準的變更證明。如果您是學生,則必須提交學校批準的變更證明。無用人單位的,須提交所在單位或學校人事部門批準的變更證明。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后由戶籍所在地負責地區的警察在證明上簽字。派出所負責人經同意后打印變更更正表(然后直接向派出所戶政事務所申請)并報分戶辦公廳審批。
更改個人姓名需要多少錢?
滿足條件免費
變更姓氏的要求:變更姓氏主要發生在姓氏由父姓改為母姓,以及收養關系、涉外婚姻、父母離婚、再婚等情況發生變化。在這種情況下,允許更改姓氏。
改名要求:改名的條件是:孩子的昵稱改為學名、名字中含有生僻、生僻的字符、名字含糊不清甚至容易被誤解甚至含有不良內涵。
不能更改姓名的人員:正在發生民事糾紛、正在監獄服刑、在校大學生以及個人信用記錄有嚴重不良記錄的人員。另外,如果您之前更改過出生日期或身份證號碼,則不得更改姓名。